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告,就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宜总量规模评估结果(2022年至2025年)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据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持续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控制,更好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穗府令第174号)有关规定,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了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宜总量规模评估(2022年至2025年),并形成了初步评估成果,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其中,2022年至2025年期间,广州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宜规模为45-65万辆,中心六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宜规模为30-40万辆。
初步评估显示白云区适宜配额最多
记者了解到,本次评估从设施供给承载能力、出行需求预测、与其他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等多个维度对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适宜总量规模进行评估测算。
在设施供给承载能力中,主要考虑了非机动车道的通行能力以及城市道路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数量,同时,根据电动自行车的发展预期合理预留相应的设施承载能力,确保车辆规模不会超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容量;在用户出行需求预测中,主要是结合问卷调查等,综合评估市民使用共享单车的出行意愿、交通特征,尽可能实现车辆规模与市民需求相匹配;在与其他交通方式协调发展中,根据共享单车的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其在城市交通方式中的地位,重点考虑了其与公交地铁、市民自有电动自行车等方式的协调发展。
综合评估后,2022年至2025年期间,广州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宜规模为45-65万辆,中心六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宜规模为30-40万辆。此外,本次评估还细化了各行政区的适宜规模,以更好指导经营企业做好区域车辆均衡调度管理,减少区域淤积和乱停乱放现象。各区适宜配额分别为:荔湾区3.8-5.1万辆;越秀区2.7-3.6万辆;海珠区4.9-6.6万辆;天河区5.4-7.1万辆;白云区9.3-12.4万辆;黄埔区3.9-5.2万辆;番禺区4.5-7.5万辆;花都区4.0-5.5万辆;南沙区2.5-4.5万辆;从化区1.5-3.0万辆;增城区2.5-4.5万辆。
共享单车总量控制,从拼数量到拼服务
本次适宜总量评估报告指出,自广州市于2017年下半年实施“控量严管”以来,特别是2019年创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总量控制,企业、行业均实现了良性可持续发展。2019年发布的《广州市2019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商招标公告》提到,广州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3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商,未来3年内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运营配额为40万辆,运营范围涵盖天河区、海珠区、越秀区、荔湾区、白云区、黄埔区行政区域。
目前,广州市的车辆日均订单数量由102万人次(2019年下半年期间)上升至172万人次(2021年上半年期间),车辆日均周转率也由2.5次/车(2019年下半年期间)上升至3.5次/车(2021年上半年期间),企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大增强,同时,企业间竞争也从以往的单纯比车辆数量转移到比拼现场精细化管理和提升车辆骑行使用体验。
广州城市交通方式结构有较大改变
近年来,广州市的慢行交通系统不断完善、提升,中心城区设置非机动车道的主次干路总里程由2016年的700公里增加至967公里,增幅超过38%,中心城区划设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容量也超过了68万辆。
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广州市民出行特征有了一定变化,使用非机动车(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等)出行的意愿更为突出,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20年全市的非机动车出行方式比例已超过了20%。此外,市公安局于11月2日公布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通告,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广州城市交通方式结构将处于不断变化过程中,因此,在本次总量评估中,重点研究了共享单车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协调发展。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宜总量规模是否合适,请您提意见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已将有关征求意见稿在广州交通信息网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2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请将意见信函邮寄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调控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邮编:510620,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宜总量规模评估”;
(二)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sjwchenjianfeng@gz.gov.cn),请在邮件主题标明“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宜总量规模评估”;建议中注明“建议内容及建议理由”。
(三)网站:广州交通信息网(网址:http://jtj.gz.gov.cn),“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栏目。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 通讯员:交通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高鹤涛 通讯员:交通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