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所说的成人,一般是指十八岁。那在古代到底多大算成人呢,我们今天就来跟大家说一说这个问题。
古时候,大致以长江沿线为界,北方和南方地区分别有“过十二岁”和“做十六岁”两种成人礼俗传统。
先来看十二岁。杜佑在《通典》中记载:“按礼、传天子之年,近则十二,远则十五,必冠矣”。可见,十二岁基本是行冠礼的最低年龄。
到了宋代,礼学家遵从民间习俗,规定男子年十二至二十皆可加冠。
明代则延续前代,并力复古礼,皇太子“近则十二,远则十五”;庶人加冠稍迟一些,在十五岁至二十岁之间。
清末到民国时期,行冠礼的年龄亦随之提早。
十六岁在古代已是成丁的年龄,代表着可以参加劳动、缴纳赋税、承担徭役等等。晋代时已明确规定“男女年十六至六十为正丁”,隋唐时略有改变,到明清两代又统一为十六岁成丁。《明史·食货志二》中说:“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民国时期仍以十六岁为成丁,意味着十六岁开始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里,我们再给大家补充一些关于古代年龄的称谓。男子和女子年龄的说法是不大相同的,我们先说女子,女子的12岁是金钗之年,13岁人称豆蔻年华,15岁及笄,16岁是碧玉之年,20岁是桃李年华,24岁是花信年华。再来说男子,男子20岁是弱冠之年,接下来是30岁而立,40岁不惑,50知命天,60花甲,70岁是古稀之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生七十古来稀”,80~90岁是耄耋之年。另外,“总角”和“垂髫”都泛指童年,“束发”用来称呼青少年。我们还能用“皓首”或“白首”来称呼老年人,用“黄发”来称呼长寿的老人。
【选自《语文报》(青春阅读版),201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