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撞韵”,是指诗中不押韵句的句末(白脚,例如绝句第三句),用了和韵脚同韵母但平仄不一样的字。
直接举例,王安石的《泊船瓜洲》:
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一、三、四句押韵,韵脚韵母为an,平音;第三句不押韵,末字“岸”的韵母也是an,仄音。韵脚和白脚,韵母相同,但平仄不同,这就称为“撞韵”。
“撞韵”一说最初从何而来,已无迹可查。有人提出是南朝沈约“四韵八病”中提出来的,我并不赞同。“诗八病”中从未提过“撞韵”,其中的“大韵”、“正钮”虽跟“撞韵”有交集,但两者含义和目的均不同。
更关键的是,“诗八病”是诗歌发展过程的产物,沈约当时所在的南朝是在唐朝之前,当时格律诗尚未成型,沈约提出“诗八病”虽在当时就饱受批评,但对格律诗的成型和发展确实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等到唐朝,格律诗走向成熟,“诗八病”已被弃用,被更为严谨的格律所代替,所以今人做格律诗,完全不用考虑“诗八病”。
从“诗八病”到格律诗成熟的整个过程,从未有人提到过“撞韵”说,唐、宋诗人也根本不避讳撞韵。所以我估计“撞韵”是近现代提出的,甚至极有可能是当代的产物。
那“撞韵”应不应该考虑?
我的观点很明确,“撞韵”纯属无中生有,自缚手脚,完全不用考虑。
平水韵中,平、仄韵是严格分开的,比如例诗《泊船瓜州》中的韵脚“间”、“山”、“还”均属于“上平十五删”,而白脚“岸”属于“去声十五翰”,两者本就不属于同一韵,其他韵母同、平仄不同的字也同样不可能属于同一韵,何来“撞韵”之说?
除了上例,宋代王安石的《泊船瓜洲》外,唐李白的《望敬亭山》、韩愈的《早春呈水部张十八员外》等名篇,均未顾忌“撞韵”,也未有诗词理论家提出过“撞韵”之忌,可以说唐宋根本不认为“撞韵”是个问题。
《早春呈水部张十八员外》
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最是一年春好处,绝胜烟柳满皇都。
哪位大家曾批判过这首诗撞韵了?
唐、宋诗歌鼎盛时期尚不考虑所谓的“撞韵”问题,今人格律诗日渐式微,何必画蛇添足,作茧自缚?
有人说“撞韵”使诗缺少变化,读起来涩口。有吗?我读《泊船瓜洲》、《早春呈水部张十八员外》,从未有过涩口的感觉,反而感觉郎朗上口,不知道朋友们读来是否有涩口的感觉?
有人又说这几首诗不涩口是因为某某原因等,这纯粹就是胡搅蛮缠,乱解释了,“欲加撞韵之罪何患无辞”。
综上所述,“撞韵”之说属子虚乌有,乃故弄玄虚,纯属画蛇添足,有百害而无一利也。现在网上还有部分网友为“撞韵”辩护,终属抱残守缺,有害无利。
撞韵不用刻意避之,但也不要刻意为之。我发现有诗友写诗故意追求“撞韵”,比如绝句第三句,特意找个和韵脚同韵母的仄音字,认为这样读起来更加朗朗上口,更顺口。
其实大可不必,我的观点是非押韵句白脚用什么字根据诗意来定,哪个字合适就用哪个字,既不用避开“撞韵”,也不要追求“撞韵”,顺其自然。
我这么说,也这么做。我写诗偶然也会遇到所谓的“撞韵”,比如下面这首《斜阳钓晚》:
尘世偷闲钓海前,云霞映海水连天。
礁岩观浪收钩晚,挥手斜阳歌伴还。
非押韵句第三句末字“晚”,我认为用在这里最合诗意,根本不去考虑“撞韵”问题,也不是刻意选的“撞韵”,而是根据诗意定的。
关于所谓的“撞韵”,朋友们是否认可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