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堆放工业固体废物不到一年半时间,造成土壤严重污染以及周边河流、地下水生态环境的损害,其中地表水总磷浓度甚至超过基线60.11倍,污染的修复和治理工程费用预算达124万余元!
2月1日,这起造成环境严重破坏的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力杰公司)污染环境案在浙江省开化县法院开庭。该案是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施行以来,浙江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中,浙江检察机关首次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庭,向企业讨还“环境债”。
浙江检察机关首次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出庭
2月1日上午9点不到,浙江省开化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尽管还没有开庭,但审判席一侧的“公益诉讼人”席前,三名身着检察制服的检察工作人员早已就位。“公益诉讼人”对面,被告并未露面,只有诉讼代理人。
记者注意到,由于是浙江省首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次审判席上的阵容可观,不仅由审判长、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还邀请了两名陪审员。
企业堆放的固废到底造成了怎样的环境污染?检察机关为何会作为公益诉讼人走上法庭,被告席上的污染企业,将面临怎样的环境损害责任……随着浙江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相关事实在庭审中一一展现。
小山坳成工业固废填埋场
2005年8月,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开化生态工业园内的瑞力杰公司租赁该县华埠镇张家村(现新安村)小龙坞山坳约两亩土地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填埋。此后至2006年底,瑞力杰公司陆续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上百吨有机硅胶裂解产生的废渣、废活性炭等工业固废填埋于该山坳中。
2016年7月,开化县环保局在开展环境大提升整治活动中因小龙坞山坳异味展开调查,随即发现了瑞力杰公司污染环境的情况。
案发后,瑞力杰公司采取了相应措施,将工业固废及部分受到污染的土壤清运处理,但因堆放、填埋时间久,周边土壤、水体等生态环境损坏严重,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浙江省开化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瑞力杰公司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后,将该案报送浙江省衢州市检察院。衢州市检察院审查后决定立案。2017年7月1日,衢州市检察院在媒体刊发民事公益诉讼公告,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一个月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是,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后,仍没有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衢州市检察院依法将该案交由开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12月7日,开化县检察院就瑞力杰公司污染环境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开化县人民法院当日受理立案。
污染企业面临巨额赔偿
虽然租赁土地填埋固废前后不到一年半时间,但其固废填埋场地土壤、水环境等都被严重破坏。经检测鉴定,工业固废产生渗滤液对土壤和周边河流、地下水生态造成了损害,经测算2005年8月9日至2016年12月20日期间生态损害金额为181700元。同时,经估算的场地修复及治理费用预算为1240050元。
据此,公益诉讼人请求判令被告瑞力杰公司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2016年12月20日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81700元,依法支付修复小龙坞山坳生态环境费用1240050元,依法承担本案鉴定评估费98000元、检测费27045元。
庭审中,被告方诉讼代理人称,被告对因固废堆放造成堆放场地土壤污染没有异议,但他也同时提出,这是当时企业处理生产废物的普遍现象。当时虽然国家已出台相关法律,但浙省内尚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衢州市那时也还没有固体废物处置企业。但是,对因堆放固废造成周边马金溪水质及地下水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以及损害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及修复环境评估费等,被告方持有异议。
法院最后宣布将择期宣判。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在最后的陈述时,出庭支持公益诉讼的开化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红梁说,衢州市开化县是浙江母亲河——钱塘江的源头,近年来正在大力推进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发展旅游产业,生态环保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价值日益凸显,“我们希望通过本案警示包括被告在内的相关企业,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增强法制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与政府部门一起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不断减少环境污染现象,实现保护生态与经济发展共赢。我们更希望,在政府的倡导下,每一位公民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和高度责任感从周围的生活出发,关注环境问题,参与环境保护,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浙江法制报 许梅 汪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