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食品安全”的朋友们应该都知道一件事,就在7月17日,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食品安全领域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黑心商家因在粽子里添加有毒物质“硼砂”并售卖消费者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又是一件“食品的非法添加案件”,在关注新闻的同时,我们更该明确其中的“内涵”。关注“硼砂食品”,培养“食安情商”,谨以此文送给热爱健康生活的各位。
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硼砂是一种“以细小颗粒出现的矿物”,它是一种常见的“含水硼酸盐矿物”,化学成分是“四硼酸钠”,一般为白色或带有黄、蓝、灰、绿等色调,易溶于水且带有甜涩味道。
硼砂中含有“硼”,所以它可以作为“肥料”来提高小麦等作物的产量,也能提高葡萄等水果的含糖量;另外硼砂本身还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例如“西瓜霜”中就含有一定量的硼砂。除了这些以外,硼砂在化学工业等领域同样有多种用途,在杀虫剂、防腐剂、除草剂、消毒剂、肥皂、玻璃等物质中都能看到它的身影。
人在某些事情上总喜欢琢磨,在“硼砂”上同样如此。有些不法商家发现在粽子、腐竹、凉皮、肉丸、面条等食物中添加硼砂,可以增加食物的“筋性(弹性)”,起到“增筋”和“防腐”的作用。
硼砂加入到粽子等食品中,更多是由于它的“碱性”,碱性有助于糯米等谷物中的淀粉分子与蛋白质分子的充分伸展,这样一来就会产生“更完美的口感”。
除此之外,用硼砂在生猪肉上涂抹可起到“保鲜”作用;在虾类中涂抹添加硼砂还能防止其“黑变”,增加它的色泽美观度。正因为有了这些“非法添加后的直观作用”,很多不法商家才会铤而走险,获取较大的利益。
硼砂进入身体,对于人体的危害不容小觑:硼砂在食品的加工、制造过程中添加使用被称之为“非法添加”。当硼砂进入人体之后,它会与胃酸发生反应并生成“硼酸”,此种物质会在体内蓄积(不易排出),很容易诱发“食物中毒”。
中毒较轻人群会出现感觉异常、食欲减退、腹痛、精神错乱、视力障碍、体温与血压的下降、惊厥等症状,严重者甚至会由于尿毒症、休克等因素导致死亡。用数据证明“硼砂的危害性”,硼砂对于大鼠的半数致死量是“每公斤体重2.66克”,成年人一次性摄入硼砂1—3克即会诱发中毒,摄入超过15克就可能导致死亡。
早在2008年,国家卫生部就发布了五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而硼砂就是其中的一员。
对于硼砂,“国际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也下了明确的定论:硼砂不适合作为食品添加剂。
如果由于吃了某种含有硼砂的食物诱发中毒,患者应该立即就医诊疗;一般医生会采用立即催吐、喂开水或高锰酸钾洗胃、通过硫酸钠或液体石蜡进行导泻等方式进行治疗。
掌握技巧,学会辨别“硼砂食品”:关注颜色和光泽:相对而言,添加了硼砂的米类、面类以及腐竹都会变得更加的“鲜亮”,光泽度会有异样感。
闻气味,观(触)质感:在粽子等食品中添加了硼砂,用手触摸这样的食品会有明显的爽滑感,吃起来也会比正常的食品柔软,“硼砂食品”的韧度更高,久煮不糊;通过鼻子分辨气味,有些时候甚至可以在硼砂食品中闻到“轻微的碱味”。
食物是入口之物,它的“安全性”值得一个人去关注。购买食品,不该贪图小便宜,更不该“随心所欲”;一个具有“食商(吃饭的情商)”人,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会选择“正规渠道”,到有资质的大型农贸市场或正规的连锁超市选购,避免到小作坊购买那些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手作食品”,拒绝购买“三无产品”,规避食品安全问题。
对于“商家”而言,也应该“提升自我”:制售食品的商家,“依法前行”是基本要求,“你们”应该不断增加“专业的法律意识和常识”,严格遵照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在食品中添加不符合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法添加物(非食品原料)”,不耍小聪明,用法律和道德严格约束自身。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关于“生命安全”的一切问题,都是“大事情”。无论是粽子还是其他食物,“硼砂”都是其中明令禁止的“非法添加物”,用理性的态度去看待这个问题,拒绝一味地追求口感,购买食品的过程中提高警惕;想要健康生活,唯有“收获安全的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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