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建筑法》第67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从而将此两类行为定性为违反行政法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而《合同法》也有同样规定禁止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
承包人由此所取得的收益,根据建筑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类同于出借建筑法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收益,和无资质建筑企业因借用资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取得的利益,均属于非法所得,应由法院在诉讼中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