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一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的概念。
其精神实质可以概括为“四个一”:即要实现“一个执政本质”,这就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体现“一个根本要求”,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明确“一个重要途径”,这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
要完善“一个执政方式”,这就是坚持依法执政。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