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加班费是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倍,双休日是2倍,国定假日是3倍。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