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司法鉴定程序如下:
(一)鉴定的委托;
(二)鉴定的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鉴定的依据;
(五)鉴定时限;
(六)鉴定意见;
(七)鉴定人;
(八)鉴定意见的领取;
(九)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告知;
(十)补充鉴定;
(十一)重新鉴定。
受伤司法鉴定程序如下:
(一)鉴定的委托;
(二)鉴定的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鉴定的依据;
(五)鉴定时限;
(六)鉴定意见;
(七)鉴定人;
(八)鉴定意见的领取;
(九)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告知;
(十)补充鉴定;
(十一)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