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战略联盟国目前唯一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带有军事同盟性质的国家只有朝鲜。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于1961年8月3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批准、1961年8月23日经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批准后正式生效。条约有效期二十年,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须在期满前半年内向对方提出,否则《条约》自动延长二十年。1981年、2001年该条约两次自动续期,有效期至2021年。
中国的战略联盟国目前唯一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带有军事同盟性质的国家只有朝鲜。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于1961年8月3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批准、1961年8月23日经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批准后正式生效。条约有效期二十年,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须在期满前半年内向对方提出,否则《条约》自动延长二十年。1981年、2001年该条约两次自动续期,有效期至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