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第64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做出的公告,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报刊上或者专项出版的公报上刊登,同时将其置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上交所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任何重大信息,在法定披露之前,应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