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2、成片开发的商场(市场)类“三合一”场所。是指在成片开发的招商城、商业城中,在经营娱乐、加工场所内设有员工集体宿舍且未采取必要防火分隔的商铺、商业用房。
3、成线设置的门面房类“三合一”场所。是指在沿城市(城郊)街道两边连片(三户以上)建设的既用于经营、加工、仓储,又有员工集体住宿的且未采取必要防火分隔的商铺。
4、家庭作坊式“三合一”场所。是指将员工集体住宿场所与小型生产加工、修理或可燃物品仓库混合设置且未采取必要防火分隔的住宅建筑。
5、商业类“三合一”场所。是指将商业经营与员工集体住宿混用且未采取必要防火分隔的民用建筑,包含在住宅建筑内进行商业经营活动或在商业经营用房内同时容留人员住宿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