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2、双方当事人同意协议离婚,但对财产分割、抚养权等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