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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过的发票如何作废(作废销货专用发票)
2024-09-29 10:28:33  网址:https://m.xinb2b.cn/wenda/news386938.html  

已认证过的发*如何作废

已认证的发*,不符合作废的条件,也不能作废,可以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开具红票的规定处理。.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