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公司营业执照注销: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载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组织成立后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指定(委托)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