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在古代,帝王和贵族的权威至高无上,对犯罪的惩罚也极其简单,大约只有两种:处死和奴役。
从中世纪到19世纪,官方施行刑罚的目的主要是报复犯罪兼收惩治邪恶和震慑不轨之效。
到了20世纪,一些睿智的思想家、慈善家和基督教改革者都在合力寻求对刑罚进行符合人道要求的变革。最终,刑罚的重点被定义为积极改造犯人而不是报复性地惩罚犯人。
现今主要的刑罚是监禁和死刑,随着时间的推移,死刑逐渐被大多数国家所禁止。在大多数国家里,以监禁为主的刑罚体系较好地实现了法治的关键目标:改造罪犯,保护社会,警醒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