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借贷平台没钱还的情况有以下建议:
1、在自己无力承担的情况下,先确定一个还款顺序。首先要做的就是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先还上征信的平台、后还不上征信的。个别影响力比较大的,不上征信的,也应先还,如支付宝的借贷产品。
2、应及时停止网上借款行为,不要想着以贷养贷,这样只会让负债越来越大。我们的目的是清除债务,而不是永远让自己处于负债之中,以贷养贷只会加剧自己的负担,让自己陷入更大的“坑”。
3、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平台,可以跟对方商量,超过36%的部分不符合国家规定,属于高利贷行为,自己只还36%利息和本金。很多平台利息加上各种服务费,可以达到年利率80%、90%,都是不合法的操作。基本上如果平台还想拿回本金,可回旋的余地很大。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