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形的报损商品,是指在销售过程中,因出现变质、过保质期、破碎、外包装破损(损坏、溢漏、严重变形)或部件缺损等品质问题,影响正常销售必须折价处理或废弃的商品。
但其中可与公司配货中心或直配供应商退货或调换的上述商品,应于退换,不计入报损范围。
而由公司配货中心商品主管批复“自行处理”的临近保质期、严重滞销的需处理商品,门店通过购物赠物、打折等方式进行销售,所产生的商品价格或数量损耗计入报损,其折价损失亦计入门店报损金额。
对于库存商品报损,其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