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偿补课破坏了良性的教师群落生态平衡。贬损了教师群体社会声誉,由于有偿补课负面清单带来的“免疫力低下”,降低了自身的生存发展能力;破坏了教师群落的内部生态平衡,教师的职业观、价值观不同程度被扭曲,使得师德师风建设无法有效开展。
2、有偿补课扭曲了中小学组织的宗旨使命。有偿补课严重模糊了中小学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和使命,正如《规定》中所言,这一现象已成为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
3、有偿补课异化了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有偿补课异化了义务教育这一公共产品属性,将公共教育资源私人产品化、商品化,不仅损害了儿童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更违背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
4、禁止有偿补课符合法律对于学校和教师职业的定位与要求,禁止有偿补课由学校、教师对教育质量保障的法定义务决定,治理有偿补课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