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知名人士反映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为某牛奶品牌、某药品等企业产品打商业广告等行为据红星新闻报道,钟南山院士对此回应,“类似传闻太多了,所以我不会去管它,也根本不在乎”“我从来没有给任何企业和产品代言,我怎么会做那些东西?搞那个和我的业务有什么关系呢?谢谢你告诉我这些消息”,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钟南山否认商业代言?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钟南山否认商业代言
近日,网传知名人士反映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为某牛奶品牌、某药品等企业产品打商业广告等行为。据红星新闻报道,钟南山院士对此回应,“类似传闻太多了,所以我不会去管它,也根本不在乎。”“我从来没有给任何企业和产品代言,我怎么会做那些东西?搞那个和我的业务有什么关系呢?谢谢你告诉我这些消息。”
提起广告代言,人们可能会习惯性地想到明星艺人。在影视剧或综艺节目里,一般出现某品牌的商品或标志,出现关于具体商品的“台词”时,观众通常会认为是广告植入。公众对此也不会觉得有什么问题,最多可能吐槽广告太多招人烦。而如果艺人不小心说出“计划外”的品牌时,若不是直播,往往会采取“哔哔”消音的处理,这种方式想必大家也常见过。
可以说,在合同和相关法律的约束下,明星艺人的商业代言规则较为成熟、规范。网上曾流传一段胡歌给粉丝签名的视频,有人拿出手机让他签在手机壳上。视频中的胡歌对粉丝们开玩笑说,他现在可能只能签有代言的手机品牌了。虽然普遍认为胡歌这是戏言,但行业内,针对明星艺人公开言行的具体约束,以及明星艺人的代言规则意识,足见一斑。
而当我们跳出娱乐圈,把主体身份从明星艺人转换到科学家、学者或教授时,类似的规则似乎就有些模糊了。这也是为什么,在网络上,对于一些知名专家是否涉嫌“夹带私货”,有不同的声音,质疑和相信的声音都不少。虽然换了身份可能显得比较模糊,但一些规定还是比较明确。
在新闻采访中,如果出现了具体品牌,并带有推荐性发言,就可能触动一些红线。我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尤其是,涉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广告法》更是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如第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发布通知明确,“三品一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
在互联网深度嵌进大众生活的时代,所谓“广告代言”的场景更加复杂,一些言行的具体性质也变得难以界定。传播的方式问题可能恰恰就在于,即使一些专家学者没有商业代言之实,但客观上或将带来引导民众去购买的结果,甚至从专业性、权威性的角度看,专家学者的推荐可能比明星艺人更容易让人相信并购买。
所以,在当下的互联网时代,传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必要对自己的内容更审慎,因为即便是小众环境、特定场合,也很容易经过传播后广为人知。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樊成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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