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合肥市民吴先生(化名)的车子停在路边,被交警贴了罚单,吴先生原本心想要面临罚款或者扣分的处罚,然而,在接受处理时,他发现这张罚单罚款0元,记0分。吴先生瞬间被“暖”到了,发朋友圈为交警的人性化执法点赞。据了解,交警部门此次对吴先生作出的违停处罚是适用“首违不罚”原则,这是刚实施不久的新《行政处罚法》的新增内容,目前已影响到省城居民。
合肥市民违停领罚单 罚0元记0分
8月24日一早,吴先生前往合肥市清溪路与长丰路交口附近办事,把轿车停在了清溪路的路边。
然而,在很快办完事前来取车时,吴先生发现自己的车窗上已经被交警贴了罚单。他拿下来一看,是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上面写着吴先生的车子违法停车的时间、地点等信息,要求吴先生到具体地点接受处理。
按照以往的经验,吴先生认为这次免不了罚款或扣分,罚100或者200元扣3分。然而,等到当天晚上,他通过“交管12123”平台接受处理时发现,上面显示着“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首违警告,罚款0元记0分”。
吴先生点开这条信息,进行处理,发现不需要扣分和罚款就处理成功了。这让吴先生非常意外,原来自己“吃”的罚单是一个警告罚单。
“虽然不罚款 但效果达到了”
吴先生这是第一次遇到这种罚单,因此,他发了朋友圈为交警部门的人性化执法点赞。吴先生的众多朋友也点赞并表示没见过这种警告罚单。后来,吴先生了解到,交警部门运用的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的“首违不罚”原则,用警告代替罚款。
交警部门的人性化执法让吴先生感触很深。“这改变了行政执法部门‘唯罚是举’的做法,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教育引导广大司机遵纪守法。”吴先生称,这次警告的处罚,让他知道了此处是禁止停车的,而交警部门的人性化执法,让他印象非常深刻,他今后肯定会积极做一个不随便停车的好司机,“虽然没有处罚,但是我认为效果达到了。”
吴先生称,不少轻微违法行为,尤其是首次违法行为,是在无意间发生的,并非当事人刻意为之。善意的提醒劝导而非严格的处罚惩戒,无疑会鼓励违法行为人及时了解法律知识、认错纠错改错,这正体现了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初衷,不仅要通过惩戒手段制止违法行为,更要从大家的思想层面预防减少违法行为。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
增加“首违不罚”
据了解,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改。本次法律修改的亮点非常多,尤其是新增了“首违不罚”的规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需符合三个要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三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其中,初次违法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在同一领域、同一空间内第一次有某种违法行为。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的王海波称,“首违不罚”并非背离法律规定的过度纵容,说服、教育类等非强制性执法,也有助于减少抵触情绪,收获更多认同,在柔性执法中显现温度,刚性执法才更令人信服。
我省还未见公开的实施细则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首违不罚”确实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实施之后的一项新举措,但是只是针对首次违法行为,因此,还是提醒广大车主要依法文明驾驶。
记者从一业内人士处获悉,虽然这种“首违警告”的罚单不罚款也不扣分,但是违法行为人还是要按照之前一样的程序接受处理,否则违法未处理记录一直存在,可能会影响车辆年检等业务。
那么哪些交通违法行为适合“首违不罚”,初次违法限定的时间、空间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呢?记者发现,我省还未有公开的实施细则。而外省公布的细则中,也各不相同。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此前介绍,对于“首违不罚”的落地,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并公开多领域或本领域初次违法免予处罚清单,准确把握适用范围。清单要根据执法实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因为我之前在其他地方有违停被处罚过,所以我判断,应该是在同一条路段如果之前没有违停,就属于首次违停,这次警告了,我下次再在这里停就不应该了。”吴先生称,具体哪些属于“首违不罚”范围,还期待具体细则的公布。
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