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教师资格的认定”事项办理操作指南
1.系统登陆
(1)用户正确选择个人用户登陆角色
(2)用户登陆信息由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及验证
(3)未提前注册的用户请根据网站提示进行实名认证
2.事项办理
(1)正确选择认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如认定机构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则选择滨海新区,认定机构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则选择天津市。
选择完行政区后选择个人办事后进入个人办事列表页面
事项申请之前需要勾选“我已阅读并确认上述《天津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上申请须知》”,点击“同意”后,才能进行事项申请的具体流程。
用户填写基本信息、个人信息、申请信息,其中标有
的为必填项。
(5)点击下一步,进行“表单填写”
确认基本信息并填写健康状况
(6)点击下一步,进行“电子材料的上传”,上传各项材料
电子材料的上传的三种方式:上传本地文件、获取空间文件、获取证照库文件
本地文件:用户登录系统所用本地电脑的文件空间文件:用户账户的个人空间中的文件,包括曾经上传过的材料。证照库文件:系统通过个人唯一标识调用国家第三方证照库中的文件。注:申报人下载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基本信息确认表空表后,无需填写直接上传。
(7)上传完必传材料后,点击下一步,系统会根据用户上传材料的不同情况,自动生成承诺书,用户下载承诺书样表,签字确认后上传。
(8)点击下一步,进入“材料提交”,由于本事项材料提交方式为无需提交材料,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结果领取
(9)填写收件人信息,其中标有
的为必填项。
(10)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进入申请成功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