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人在网上看视频为了避免广告,都会购买VIP会员服务。但是在去年,苏州大学的学生小孙购买了爱奇艺会员服务后发现,视频中仍有插播广告,便一纸诉状将爱奇艺告上了法庭。今年6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都有一定过错,最终酌情确定爱奇艺公司赔偿3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事后,双方都提起了上诉。9月4号,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法庭调查阶段,上诉双方就该案件是否涉及虚假诉讼展开了激烈争辩。对此,小孙的代理律师予以了反驳。
小孙的代理律师郑长虹认为,本案件中根本不存在什么虚假诉讼的问题,因为首先购买服务并且付了款,这个事实是存在的。
庭审期间,双方就小孙购买爱奇艺VIP会员服务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爱奇艺公司插播广告的行为是否违反《广告法》强制性规定、爱奇艺公司与小孙之间网络服务合同相关格式条款的效力、爱奇艺是否侵犯小孙的知情权以及爱奇艺如何承担责任等争议点展开了辩论。小孙认为,爱奇艺供消费者阅读的《VIP会员服务协议》字体较小,并且没有尽到提示义务。
郑长虹认为,爱奇艺没有要求消费者来进行会员协议的先阅读或者是先勾选,直接省略了这样一个操作流程,基于这一点,我们认为它是没有尽到提示义务的,它的整个VIP会员协议都是无效的。
爱奇艺的代理律师认为,双方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小孙的知情权是否被侵犯。爱奇艺方面认为,公司已经购买过程中以及网站上明确显示了相关协议内容,采取了足够的措施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并且小孙也享受了爱奇艺提供的会员服务,不存在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
爱奇艺的代理律师魏超认为,首先,通向爱奇艺会员的唯一通道,也就是扫码支付的时候,隔着几毫米的地方就有会员协议,一共12条。协议对于会员跳广告有详细的解释,这没有隐瞒。另外,消费者在过程当中担心忽视看协议,所以爱奇艺方做了一个VIP的置顶设计,任何一个页面都会有一个皇冠的置顶,这个里面对于会员权益也有论述。
小孙的代理律师郑长虹则认为,会员跳广告是用户认为的核心权利,是主要权利。但爱奇艺又背后用一个协议去限缩或者是剥夺。他认为爱奇艺构成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无效的格式条款这样的情形。
经过两个多小时庭审,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经过一审和二审,小孙认为,权益保护不分大小,希望能够通过诉讼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学生小孙认为,大家可能会觉得爱奇艺提供这样的服务就可以有这样的行为。如果这样一个诉讼能够让大家关注到,大家会觉得如果以后再遇到这样的行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权。
虽然这个案子的涉案金额不大,但是法律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是不分大小的。而且,通过个案的审理,也能对社会上的同类问题发挥示范效应,进而推动更多公平正义的实现。相信接下来的二审宣判,会给爱奇艺、小孙和关注此事的公众一个合理合法的交代。
(耿昊东 郭彧 何琰 苏州中心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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