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中写了很多杀牛、吃牛肉的故事,这一点,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绝大多数读者,乃至专家都认为,施耐庵写错了,北宋时期的法令是禁止屠杀耕牛的。既然不准杀牛,肯定就很难吃到牛肉了。
正是因为如此,个别专家便说《水浒传》的作者是个蒙古人。
其实,《水浒传》中写杀牛、吃牛肉并没有错,北宋的法令也没有绝对禁止杀牛这一条。
古代中原地区是农耕文明,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保护耕牛。自秦代以来,都有法令规定,严禁私宰耕牛,触犯者按律处斩,而且,可以执行凌迟之刑。
北宋时期,更是在《宋刑统》中明确立法,对耕牛的保护也丝毫不亚于此前的朝代。《宋刑统》对耕牛的保护是这样规定的:
今后应有盗官私马牛杂畜而杀之,或因仇嫌憎嫉而潜行屠杀者,请并为盗杀。如盗杀马牛,头首处死,从者减一等。
《宋刑统》说得十分清楚,盗杀官府、私人的马、牛,以及猪狗鸡鸭等杂畜才是犯罪。假如是盗杀马、牛者,首犯处死,从犯罪减一等。
所以说,只要不是盗杀,当然就不是犯罪了。说北宋时期禁止杀牛,显然是把“盗杀”这个关键词给忽视了。
盗杀,当然也可以理解屠宰需要向官府申报的意思,恐怕是要征收屠宰税吧。
屠宰税原本叫“畜牲税”,最早的史料证明,这个税种起源于西汉时期,开始仅马匹征收“马口钱”。后来,这个税种扩大到牛马六畜,凡是涉及六畜交易的,都必须征税,税率为2%。直到清代咸丰三年(1853年),才对屠宰六畜课税。
虽然西汉以来,仅是对六畜交易征税,但宋仁宗之前,北宋也是一度开征过牛肉税。因而,也就解释了北宋时期的法律为何要禁止“盗杀”牛、马及其他杂畜了。所以,宋真宗时期,连私自杀牛都要处以徒刑。
另一层含义,则是真正的“盗杀”,即偷偷的杀别人的牛、马六畜,以及偷盗官府、私家的牛马六畜然后杀掉。
由此可见,北宋法令并非限制屠杀耕牛,而是对“盗杀”徒以重刑。所以说,《水浒传》中杀牛、吃牛肉的情节并没有大错。错的是这样的场面太多,动辄椎牛宰马,甚至把人肉当做牛肉卖。
其实,《水浒传》中杀牛吃牛肉不犯法。何况,在山寨里大肆屠杀耕牛,又有谁管得着呢?
大写特写杀牛吃牛肉,施耐庵是隐藏着深意的。至于这样杀牛吃牛肉是何寓意,不在本文主题之内,略去不讲。
洪迈在《夷坚志》中,讲了很多吃牛肉的故事,这就说明,北宋时期吃牛肉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而且,所有吃牛肉的人都没有受到官府的处罚。既然有人吃牛肉,那就一定有人杀牛了。而《夷坚志》中,也没有提到杀牛的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我摘录《夷坚志》中的一个小故事,来看看北宋时期到底有没有牛肉吃,吃牛肉是不是犯罪。
秀州人盛肇居青龙镇超果寺,好食牛肉。与陈氏子友善,陈尝遣仆来约,旦日会食。视其简无有是言,独于匀碧笺纸一幅内大书曰:“万物皆心化,唯牛最苦辛。君看横死者,尽是食牛人”。肇惊嗟久之,呼其仆已不见,旦而询诸陈氏,元未尝遣也。肇惧,自此不食牛。
盛肇居住在寺庙之中,尚且喜欢吃牛肉,可见北宋时期还是有人好这一口的。后来,盛肇戒掉了吃牛肉的嗜好,其原因并不是害怕官府追究,而是受到了“神灵”的警告。
所以说,吃牛肉并不是犯罪,北宋时期还是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杀牛、吃牛肉的。但是,作为农耕文明的时代,杀牛、吃牛肉也是违背道义的事情,劝诫他人不要杀牛吃牛肉,更多的是从从道义上讲道理。
《夷坚志》中的其他吃牛肉的故事,大抵上差不多,吃牛肉者几乎都是遭到神灵的警告,受到惊吓之后,才不敢再吃牛肉了。
盛肇接受了神灵的劝诫,不再吃牛肉,因而,他大概就不会“横死”了。而另一个喝了牛血的人就没那么幸运了:
仁和县一吏……年过九十略无老态,执役如初。因从邑宰出村,醉食牛血,遂洞下数十行,所泄如金水。自是尪悴,少日而死。
这个小吏原本得了一种怪病,遇到神医治好之后,便返老还童了。不料,因为醉酒喝了牛血便死掉了。怪病能治好,喝牛血却没命,洪迈这样讲故事,谁还敢去吃牛肉呢?
吃牛肉遭报应,这是《夷坚志》中记载的故事,是否真实另当别论。但是,这些故事却佐证了《宋刑统》对杀牛的限制是有条件的。而且,法令的执行也并非十分严苛。因而,好吃牛肉者,还是有牛肉可以吃的。
只不过,诸如洪迈等重视农耕,爱护耕牛的官僚知识分子,收集民间故事,进行艺术加工,劝诫大家不要屠杀耕牛,酷食牛肉。
从洪迈的故事中,我们似乎还可以看到另一个层面的情况。假如只是少数人喜欢吃牛肉,洪迈又何必编写这么多吓人的故事呢?当时的情况说明杀牛、吃牛肉的人还不在少数,以至于要祭出神灵进行“恐吓”了。
《宋会要·刑法志》中有一条记载,说明洪迈的故事背后,果然吃牛肉是一件普遍的事情。这则记载说,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司勋员外郎孔宗闵向宋真宗进言道:“浙民以牛肉为上味,不逞之辈,竞于屠杀,事发即逮捕滋广,请释不问罪。”
于是,宋真宗下诏:两浙诸州,有屠牛充膳,自非通议烹宰,其因缘买者,悉不问罪。
宋真宗的这条,还证明,牛肉是可以买卖的。
《宋会要·刑法志》中所记载的宋真宗诏令说可以买卖牛肉,《夷坚志》中,讲了一则“牛媪梦”的故事:
乐平县杭桥市染工程氏,梦老媪来曰:“负君家钱若干,除已偿还外,犹欠若干。幸余一屋,可以充数。今别君去矣。”再拜而辞。既寤,闻一牝牛死于空屋中,剥货得钱,如梦告之数。
这则故事说的是托梦还债的事。乐平县的染匠有一天梦见了一个老妇人对他说,我欠了你家一些钱,还了一部分,剩余的那部分就用我的房子来抵数吧。第二天,程氏醒来后,就听到一头母牛死在了自家的空屋子里。于是,程氏将死牛剥了皮,拿到市场上卖。卖掉牛肉后,所得之钱恰好是欠债人所剩余的债务。
这个故事说明,佐证了不仅在宋真宗时期牛肉是可以到市场上交易。而且,其他皇帝时期,依然可以买卖牛肉。
洪迈所处的时代,大概有“提辖”之类的官员,专门管理杂卖场了。假如禁止杀牛,宋代的人都没有牛肉吃,那么,染匠程氏怎么敢把牛肉卖掉呢?杂卖场的提辖难道就不管这件违法的事情吗?
所以,从洪迈的这个故事来看,牛还是可以杀的。杀了牛,便去集市上卖。卖牛肉原比卖活牛赚钱。
《水浒传》中,菜园子张青说,孙二娘杀了人,张青就挑着去村里卖。虽然施耐庵写的是卖人肉馒头这回事,是十分夸张的写法。但是,牛肉可以买卖则是不假的。
当然,杀牛卖肉也不能盗杀,老实人依法向官府报备,恐怕就没有什么法律责任了。至于《夷坚志·牛媪梦》中的那位程氏在剥牛皮前,以及卖牛肉时是否向官府报备,那就不得而知了。
宋代以来,耕牛的价格是不断飙升的。宋太祖建隆元年时,一头牛官府定价一贯钱,实际交易价格则是两贯钱。此后,牛的行市不断看涨,直到宋徽宗时期,就涨到了十贯钱。甚至,还出现一头牛卖一百贯的情况,以至于有的人发誓来世做牛。
牛的价格之所以越涨越高,除了耕种的需要外,牛肉的买卖也是牛的价格飙升的一大原因。而最先卖牛肉的,则又是官家。
澶渊之盟后,宋真宗疯狂崇道,自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起,朝廷颁诏,在开封一带选购“纯赤黄色牛犊”以备祭祀用度。这些牛犊每头五贯钱,牛的价格便开始往上走了。
而那些用于祭祀的牛犊被宰杀后,其肉就被“充膳”了。所以,宋真宗下诏,只要是“充膳”而杀牛、卖牛肉,悉不问罪。牛肉随流入市场,据相关记载说,一头牛杀了卖肉,能有二十、或者三十贯的收入。
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官府对耕牛非常重视,采取了很多措施,保证农田的耕作。但凡出现牛瘟,导致耕牛大量死亡,官府便组织到外地买牛,还可以借官钱添置耕牛。同时,官府还搜集古方,救治牛瘟。春耕时,把有牛的和有青壮年劳力组合起来,相互协作。
因而,牛是不能随意或者擅自屠杀的。朝廷在解决农民耕牛方面,下了很大的力气,怎么能轻易放纵屠杀耕牛,甚至盗杀耕牛的行为呢?
但是,古代法令的执行机制肯定也不是很完备的,加之北宋时期朝令夕改,甚至有官府私下里收牛肉税,也是纵容了宰杀耕牛,以及买卖牛肉的情况。
洪迈的书中讲了很多吃牛肉被神灵惩戒的故事,但这些故事中,却绝少提到杀牛而遭到重刑的事情。洪迈是绝对不赞同吃牛肉的,但他确实又没有见到因为杀牛而被斩首、充军、脊杖之人。所以说,宋代杀牛吃牛肉其实并没有受到官府的惩处。
也许是法令执行不到位,也许是吏治腐败。总而言之,宋代是有牛肉吃的,尤其是梁山好汉,出手大方,牛肉再贵,他们都吃得起。而且,绝大多数的好汉基本上是在乡下或者草寇窝里吃到的牛肉。
天高皇帝远,梁山好汉大快朵颐也就更加无人追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