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对于教师职称,有很多人认为评审的方法不公平,最公平的是考试,比如像会计师那样,“一卷定等级”,最公平。
这种说法实在是一种行外话,对教师这个行业真的不了解。如果说话之人不是教师,尚可原谅,如果是业内的教师,我甚至怀疑他是否学过教育学。因为教育学有一章,专门讲教师职业的特殊性。
比如,教师劳动对象的特殊性。教师劳动的对象不是机器,不是零件,有标准的操作流程,一旦定下标准,就可“一刀切”,用一成不变的方法,造出成千上万个合格甚至优质的产品。
但教师面对的学生却不行,他们是人,一个个有头脑、有思想的活生生的人,每个人都与他人不同,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用“同一”的方法去教育教学,是行不同的。
所以教育学上讲“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有法”是指可以从书本知识中学到的教育教学规律、一般的方法,“无法”是指的在实践中面对不同的学生时要灵活对待,只能是一把钥匙开一把销,一个孩子一个教法,一件事情一个处理方法。
而如果通过考试方式,有的人在试卷上回答的可以头头是道,但在实践中,却未必能对症下药。就如古代那个纸上谈兵的赵括。
再比如,所谓教学,不是教师在讲台上滔滔不绝讲完就算完事,你得让学生学会。一名教师知识再丰富,讲课再精彩,学生就是学不会,这不能算能力强,会教学;而有的教师知识水平一般,但却不仅能让学生学会,还能引发学生思考,引领学生创新,这样的老师就是有能力、有水平。教师没有知识不行,知识不够、不足不行,但现实中,一名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其知识水平并不完全成正比。
再有,各地现行的教师职称评聘办法,都把师德放在首位,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这个德,更是无法通过考试确定的,唯有在实践中。
像媒体曝光的那些体罚学生者,猥亵学生者,学历再高,知识再多,教学成绩再好,不仅不能晋升高职称,连教师也不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