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懂的都懂,不多解释。今天我们来吃个外包的瓜,也是我的瓜。
我去年进了一家外包(中科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安排到甲方做一个项目。今年5 月底项目结束,甲方要求外包撤离。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甲方是提前两天通知我们撤离的。由于时间比较紧,我向外包申请了过渡时间,一开始外包也同意了,见图 1。然后就没有然后了,问了也不回复。直到确认 5 月份的考勤,才发现过渡时间一天都没有。同时陪产假也没让我休。
6 月 21 日我到深圳南山劳动局咨询,咨询结果是外包的做法不合法。我试图协商解决,如图 2。当晚。外包公司给我打电话,质问我:
1、不去甲方上班了为什么不联系他们?
2、为什么不到他们公司去上班?
3、告知我,那么多天不上班,我已经自离了。
好家伙,满满的套路,这是欺负我无知啊。
1、项目结束前,甲方先通知的外包,然后才会通知我们,而且我也有询问过外包唯二的两个联系人。这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2、我们从项目组离开后,该去哪里、该干什么,应该是公司安排才对吧?为什么故意不安排呢?我们连外包的工作证都没有,去了能进去?去了又该找谁?而且图 1 也说了,让我尽快去找工作。这是套路我?
3、通话过后,我的企业微信被禁用了,这是明摆着不要脸了啊。
4、事后我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我:法律上没有自离的说法,我和外包之间依然存在雇佣关系,我可以要求外包支付工资、安排工作。
其实,正规外包公司都会有一定的过渡时间。一开始我也没想把事情闹大。只是这家外包的态度让人气愤,要么看了信息不回,故意吊着,要么就把责任往我身上推,换了谁有会生气吧?
最后奉劝各位求职者,就算是进外包也要进正规的,起码不那么闹心。外包的薪资组成是个坑,劳动仲裁也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