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 万达信息(300168.SZ)昨日晚间公告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根据公告,昨日万达信息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万达信息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月30日,公司发布《万达信息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三次修订稿)》。
万达信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5,550.64万股(含35,550.64万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未来公卫和医疗创新管理服务项目、未来城市智慧服务平台项目、企业人力资源数字化平台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对象。如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情况,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前提下,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股份比例的上限,确保公司控制权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万达信息表示,本次募集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快速提升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持续融资能力。该等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向产品化、数据化以及互联网化发展的转型升级。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向于公司主业,有利于实现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增强综合市场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有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缓解公司发展资金需求,有助于实现发展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从而有效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万达信息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欧阳凌、敬启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