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居民对乘车出行的需求不断增强,
致使一些私家车主打起出租车市场的主意,
而他们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
擅自进行营运行为,隐患多多。
近日,泾县法院对一起非法营运的行政处罚案件
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13日,泾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接到举报,反映某七座商务车存在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县客运公司及群众实名向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张某等人通过“微信”组织车辆开展非法客运经营活动。
经调查,张某并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但其一直利用网络揽客,开展泾县到上海的非法客运班线经营活动,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行政处罚
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罚:罚款叁万元,若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该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9月1日向张某送达。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县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2月21日向张某催告缴纳罚款30000元及加处罚款30000元,张某仍未履行,县交通运输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审查
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非法营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县交通运输局对张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法官提醒
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有很多危险。首先,大部分司机都没有受过从业资格培训,安全意识淡薄,为躲避检查,闯红灯、逆向行车等危险行为屡见不鲜,极易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其次,由于非法营运的车辆资料信息没有在运输管理部门登记,乘客即使投诉,也无从追查,难以通过运输管理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非法营运的车主为揽客可能会降低车费,造成不正当竞争,极有可能造成出租车市场秩序混乱。大家日常出行一定要乘坐合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并举报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泾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