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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按阶段划分可大致分开计划立项、专项规划、确认实施主体、获取土地证四个阶段。
计划立项
计划立项是指在项目征得各权利主体意愿,并达到申报计划合法权属比例后,经过区更新主管部门审议该更新单元,最终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简单点说就是向有关部门申请项目立项,满足相关条件后登记备案,最后进行公示。
做计划立项的目的是为了让政府能更好地进行管理,让城市更新项目能有序地、规范地进行;同时满足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减少后续工作的阻碍,减低不可预见的一些风险;最终公示则是向各方宣布项目可以做了,各方可以敲锣打鼓开搞了,该投钱的投钱,该推动的推动。
计划立项作为城市更新的起始,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
满足规模,拆除范围的用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为民生做出贡献,无偿移交政府用于各种公众性的用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5%,实务中要翻倍。五类合法用地比例不少于60%,包括具有合法手续的用地、城中村用地、旧屋村用地、已纳入房地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有关用地、三规用地。符合意愿,单一地块:①单一权利主体,同意。②按份共有,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③共同所有,全体共有人同意。④建筑物区分所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权利人同意。多个地块:符合上述规定的地块总用地面积应当不少于拆除范围的80%。符合城市规划。达到年限,旧住宅需20年以上,旧厂房、商区需15年以上。计划立项的流程主要是召开股东大会→征集更新意愿→完善权属、现状测绘、递交计划立项申请→公示。
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即对城市更新单元做出细化规定。分析现状,交代研究未来规划情况,含更新范围、目标、更新方式。地块划分、开发强度、功能配比,说明地区空间组织,建筑形态控制原城市公共开发空间节能环保方面的措施。移交用地面积,人才用房配建比例,产业用房配件信息,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等。
专项规划要做到明确更新单元规划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明确城市更新单元实施的规划要求,协调各方利益,落实城市更新目标和责任。简单说就是给政府一个交代,要建什么、怎么建、如何解决待定问题等。
专项规划的主要流程是原土地权属梳理及核查→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申请及审批。
确认实施主体
确认实施主体就能正式获得拆迁、补偿的资格。实施主体的任务主要是两项,移交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完成搬迁、进行拆迁补偿和安置。
确认实施主体的条件为完成计划立项、专项规划,形成单一主体。
因为更新单元内部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就得形成单一的主体进行实施开发,不可能众多主体一起开发,这样利益协调很难,也难以一一与政府进行沟通接下来的开发工作。只有形成单一主体才能统一去拆除建筑物,不可能众多业主各行其是自己拆除,自己办理房产证注销,这不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也不理政府管理。因此需要形成单一主体。
形成单一主体的条件:权利主体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权利主体与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权利主体的房地产被收购方收购。
获取土地证
地产开发需要有四个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做到这个阶段就可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了,也意味着完全获取该项目了。有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类建设指标都出来了,就可以测算地价了,测算地价后缴纳地价签土地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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