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有限责任公司进入捷克商业登记处
公司进入捷克商业登记册的申请必须由公司的所有高管在规定的表格上提交并附上他们经过正式验证的签名,或者可以通过可以将公司注册到捷克商业登记册的公证人进行注册直接注册。申请必须在公司成立后 6 个月内根据公司注册办事处所在地向主管法院提交;否则创始契据将被视为已撤回。创始契据可以规定另一个期限。
无论申请是由公司高管还是通过公证人提交,通常都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 包含创始契约的公证契约,
- 贸易许可证或其他类型商业活动的许可证,
- 证明使用公司注册办事处所在场所的法律依据的契约,例如业主的书面同意(此类同意不得超过 3 个月,文件上的签名必须经过合法认证),以及根据公司法定机构对公司注册办公地点的决定,
- 证明已履行向注册资本缴纳规定出资义务的文件。这一事实可以通过捐款管理人的声明和银行确认相关货币金额已记入公司银行账户来证明,
- 证明将注册为公司机构成员的人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的文件,即他们至少年满 18 岁,具有法律行为能力,没有与业务相关的犯罪记录,并且他们根据《贸易许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例如关于此类事实的宣誓书和欧盟成员国有关当局签发的犯罪记录或等效文件的摘录)经营贸易没有任何障碍如果是来自欧盟成员国以外的公民,他们最后居住的国家)
- 被登记人同意在商业登记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