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
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伦理精神。《老子》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这就清楚地说明人和万物是平等的、人并不比其他万物具有更高的地位。道家崇尚自然,主张遵循客观规律,人应法天、法地、法自然,即“道法自然”。
“天人合一”:
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道”的意义不仅在于自然生态和谐统一,更在于人与宇宙的和谐统一,在于生命的主体和自然的客体在生态学和美学基础之上,实现“天人合一”的生态美的合理结合。
“致虚守静”:
身与心和谐的生命超越精神:道家主张把个体的自然存在和精神自由置于一切外在的附加物之上,走出人生的困境,挣脱“物役”的束缚,追求个性解放和自由人生。
“无为而治”:
社会生态观。老子如是理解天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老子》三章)说:“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家提出的“无为而治”,其基本涵义一是因任自然,二是不恣意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