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青蛙、石蛙等野生蛙类是国家保护动物,但为了追求野味,三个好兄弟抱着侥幸心理,一晚上共捕获56只野生蛙,最终为自己的贪吃付出了代价。8月27日,浙江宁海法院审理了此案,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5月15日晚,林某、张某和李某吃过晚饭后闲来无事,商量抓点野生黄鳝补补身子,林某称附近有一处水塘可以捕捉黄鳝。大家开车前往,发现水塘早已干涸。不过,附近的蛙声引起了3人的兴趣。“抓不到黄鳝,抓点青蛙也是好的!”于是,3人利用手电筒照射青蛙,一抓一个准。当他们带着“战利品”打算返程时,迎面碰上了闻讯赶来的民警。
经调查,三人共捕捉野生蛙56只,其中有38只是虎纹蛙,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剩下的18只是黑斑蛙,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该56只野生蛙后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放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李某、张某3人非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三人皆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故依法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资源是人类宝贵的财富,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青蛙在日常生活中属于比较常见的野生动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此外,今年新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里,新增了许多种类。广大市民应当引起注意,加强法律意识,不能随意捕猎和杀害野生动物,否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彭羚)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