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扭转单纯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全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通过试点探索和逐步推进,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全面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全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将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全面推行。
1.考试科目
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具体是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教育等13个学科,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其中,外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情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等)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考试内容
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采取书面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书面考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信息技术采取操作考试;音乐、美术采取过程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地可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采取适当的考试方式,文化学科可采取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
4.成绩呈现
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或等级等形式呈现,鼓励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各地要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科目分值如下: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地理50分、体育与健康50分、信息技术15分。
音乐、美术可用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也可用分数呈现,具体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确定。
5.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随学随考随清,原则上安排在学年末进行。其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份进行。
6.考试组织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自主命题,其中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场要求。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018年至2020年初三毕业生仍然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全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改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综合素质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全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实施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省教育厅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1.评价内容
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①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尤其是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情况。
②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研究性学习、科技活动及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优势学科学习等情况。
③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参加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情况。
④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情况。
⑤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研学旅行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情况。
2.评价程序
①写实记录。以学生为主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运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江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个人网络学习空间,客观记录在初中阶段学习与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同时要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活动组织单位或服务单位证明、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活动记录单和相关事实材料要及时放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②遴选公示。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材料。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③录入系统。学校将公示的信息(含相关事实材料)在学期末统一录入或导入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学生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④形成档案。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包括: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
档案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综合素质档案通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经学生本人确认、班主任和校长审核、学校盖章后存档,列入学生学籍档案。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我省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相关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应由转出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并经转入学校公示、审核后,进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制订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评价体系和办法。
深化考试招生录取改革
1.改革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全省已经实施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县(含县级市、区、开发区、管理局、管委会,无初中学校的除外,下同)、上饶市选定2个县、新余市选定1个县,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进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其中鹰潭市整体推进。试点之外的其他地区,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设区市确定招生录取方式。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省全面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改革。
各试点地区要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①科学确定计分科目。试点地区要改革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按照夯实基础、文理兼顾的原则,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纳入录取计分科目。鼓励试点地区按照全面发展、负担适度的原则,从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中选取部分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探索“8+N”模式。设区市应对试点县的计分科目选择予以指导。
②综合素质材料使用。试点地区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和参考,进一步明确具体使用的办法和方式。高中学校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没有作为计分科目的学科,要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2.引导中职招生
各地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3.努力发挥招生政策的导向作用
各地要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按不低于统招计划70%的比例执行),面向农村初中的均衡生招生比例应高于城镇初中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适应城镇化进程和户籍制改革的要求,本着便民原则,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严格规范自主招生政策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比例),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学校特色、低于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制定自主招生办法,严格确定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具体项目、招生计划等,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学校要制定具体明确的报考要求、专业测试要求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等,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录取名单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确保规范有序透明,公平公正公开。
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市属和县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省属普通中专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
2.规范招生行为
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设区市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3.减少并严格控制加分项目
在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取消各类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学生加分项目的基础上,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再取消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学科竞赛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4.健全和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中招“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