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
意向登记公开摇号
今天上午举行
全程公平、公开、公正
经对138户办理2020年
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的家庭
进行公开摇号
产生纳入该批受理范围的家庭
共138户
摇号现场
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所使用的摇号软件通过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安全鉴定,摇号全过程邀请厦门市开元公证处公证、我市主要媒体参与。
摇号结束后,结果立即张贴公示,供到场群众查看。
摇号结果也将在明天(4月10日)的《厦门日报》登载。
重要提醒
请及时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因本批次申请对象为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符合申请对象条件的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将全部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申请受理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4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正式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优先分配对象,应当在申请时提供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符合优先分配对象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在申请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5)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3.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等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4.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资产、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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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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