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济南市执行的新能源巡游客运出租汽车基础运价标准为:起租运价三公里12元,车公里运价每公里 2.20 元。”10月23日,济南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我市新增新能源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新增新能源出租车收费标准,该标准1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积极引导优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能源结构,按照济南市委、市政府《济南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工作部署,在综合考虑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制定济南市新增新能源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
济南市新能源巡游客运出租汽车是指按公安部门相关规定,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绿色号牌的出租汽车。
新能源巡游客运出租汽车基础运价标准:
起租运价三公里12元,车公里运价每公里2.20元。
新能源巡游客运出租汽车的回空费按阶梯计费的方式收费,标准为:
6公里(不含6公里)至20公里(含20公里)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
20公里(不含20公里)至35公里(含35公里)部分加收100%车公里运价;
35公里(不含35公里)以上部分加收125%车公里运价。
此外,新能源巡游客运出租汽车其他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规范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7〕657 号)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对提供特需个性化服务的出租汽车,如无障碍出租汽车、商务用车、老年人专用车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只允许以电召或网约的形式提供服务,由乘客自主选择,车辆不得喷涂巡游车专用颜色,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枢纽站点巡游车专用通道内候客。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适用于许可的经营区域在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及高新区的客运出租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