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窗户装雨棚属于违建吗?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窗户装雨棚属于违建吗
“千里来书只为墙,
让他三尺又何妨?
长城万里今犹在,
不见当年秦始皇。”
邻里纠纷古来有之,
当人们还不能将其准确地命名为“相邻权”的时候,
就以最恰当的方式作出处理,
“六尺巷”的故事传为美谈。
当前邻里纠纷依然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经统计,居委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中邻里纠纷占到绝大比例,那么究竟法律规定哪些属于相邻权呢?遭遇相邻权纠纷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聊相邻权纠纷。
案例分析
视频中的小赵楼下搬来一户新邻居钱某,钱某为了防盗防水大力整装遮阳雨棚、防盗栅栏,小赵家原本可以晾晒飘逸的长裙,而现在却被雨棚降低了晾晒高度,长款衣物晾晒出去就剐蹭到楼下的雨棚,小赵可以要求楼下邻居拆除遮阳雨棚嘛?
相邻权的定义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五种常见的相邻权纠纷
(一)因宅基地使用而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对方使用的土地时,对方应当允许,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对于相邻方共同使用的空地、道路及其他宅基地上的附属物,相邻一方不得独自占有。
(二)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多方共用同一水源时,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因此而影响相邻方的用水;土地使用人不得滥钻井眼、挖掘地下水,使相邻方水源减少,甚至使对方水井干涸;对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的自然水源应当尊重自然形成的流向,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相邻一方必须利用对方的土地排水时,对方应当允许,但使用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合理补偿;建房时应尽量避免屋檐滴水造成相邻方损害,造成损害的,对方有权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三)因修建、施工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用他人土地时,他人应当允许,但是施工方应选择对他人损失最小的方案,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施工方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相邻一方在自己的土地上挖水沟、地窖等时,应注意对方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对方的建筑物有倒塌危险,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时,有权请求采取措施排除危险来源,消除危险。
(四)因排污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相邻一方在修建厕所、粪池、污水池或堆放垃圾、恶臭物、有毒物等,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水、废渣、废气等,应与相邻方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空气、水源等环境污染。如因此影响邻人的生产生活,损害邻人健康的,邻人有权依法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因通风、采光、噪声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时,必须与邻居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相邻各方使用噪声过大的生产生活资料时,不得影响邻居生产、生活,对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造成损害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
遭遇相邻权纠纷应如何处理?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一
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第二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第三
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案例分析
本案中,并非所有搭建的雨棚都可以要求拆除,必须要对采光、日照、日常生活造成了实质性影响。如果钱某确实损害了小赵的合法权益,给小赵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和损失,小赵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同时要注意的是,私自搭建的雨棚可能属于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的拆除,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由管辖区的城管部门负责。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小编提醒
“以和为贵,与邻为善”,是自古以来的良好家风和传统美德,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要坚持睦邻友善,互利共赢,相互替对方着想,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便利,反对损人利己。相邻各方发生纠纷时要保持忍让和克制,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和化解矛盾。
来源:徐汇区司法局、法治漕河泾
编辑:叶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