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地,根据其所在区域和观察角度的不同,分为外飞地和内飞地。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除了小郭庄这块外飞地以外,湖阳镇陈楼行政村北刘庄村也有一块50多亩的土地在湖北省境内,四周被枣阳市太平镇湖河辖区所包围,属于省级飞地。
此块唐河飞地的形成与历史上行政区划有关,北刘庄村南100余米的湖河镇,在明清时为豫鄂交界的著名集镇,镇中心的一条东西大街将集镇一分为二,路南属湖北省枣阳县太平镇管辖,路北属河南省唐县湖阳镇管辖,湖河镇名由此而来(各取省名第一个字)。四周筑有寨墙和壕沟,寨内有戏楼、庙宇、酒肆、商铺等,生意兴隆。
清代《枣阳县志》曾记载一首《湖河镇即事》的诗,曰:“荒关也自戍兵戎,跨蓼连随尽汉东。溪水中朝摇碧柳,寒山十里醉丹枫。千家烟火存唐俗,一市喧嚣杂楚风。何事游民频聚啸,寨前霹雳夜鸣弓”,由此可见湖河镇的规模和影响。一个集镇分属于两个省,给管理和发展等方面确实带来诸多不便。
1951年春,原属河南唐河县管辖的湖河镇北端划归湖北省,全部集镇归枣阳县管辖。这样原来与湖河镇相邻的北刘庄、陈楼等唐河县村庄,因人口的归属而造成耕地乱插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耕作很不方便。20世纪60年代大集体时期,北刘庄与湖河镇插花地互相调换一部分,以使耕地尽量与各自行政辖区相连。但是,有些仍然不能互换,至今,北刘庄组还有一块50多亩的耕地被包围在湖河镇境域之内,形成河南省在湖北省的一块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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