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销售利益向一线销售人员倾斜、
探索佣金发放长期化、
鼓励内勤人员取得资质后销售公司产品、
探索在偏远地区为其他公司代理保险服务、
为代理人缴纳社保提供支持
……
11月3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上述一系列完善个人营销体制的措施向业内征求意见。
相关业内人士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介绍,自1992年代理人模式引入内地保险市场以来,个险渠道迅速成为人身险行业增长的主要动力,并在加强客户服务、解决社会就业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
但是近年来,现行营销体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受内外部因素叠加影响,代理人大幅脱落,个险渠道面临较大的困难和挑战。
“在此背景下,《征求意见稿》适时出台,引导人身险行业深化个人营销体制改革,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引导代理人长期留存
《征求意见稿》提到,优化个人代理人制度设计。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逐步优化个人代理人各项体制机制,推动销售利益向直接销售人员倾斜,建立引导个人代理人长期服务的组织架构和晋升制度。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优化佣金激励分配机制。公司应当合理设置佣金发放比例,突出长期价值导向,建立以业务品质、服务质量为导向的佣金发放机制和奖惩机制。切实保障个人代理人合法权益,探索佣金发放长期化,引导个人代理人长期留存。
佣金制度是人身险公司对代理人展业、晋升及奖惩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在现行佣金制度下,代理人的组织架构呈金字塔型,被划分为4—5个级别甚至更多。
某寿险公司总精算师表示,过多的销售层级导致处于金字塔底层的代理人,即直接销售人员的保费贡献与佣金收入严重不匹配,从而导致代理人队伍“大进大出”。部分公司的佣金分配机制设置不科学,也给一些“代理退保”黑产套利以可乘之机。
“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优化佣金分配机制,逐步实行扁平化的组织架构,探索建立更合理的佣金发放机制和奖惩机制。”上述寿险公司总精算师说。
探索佣金长期化也是深化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如果佣金发放期间较短,代理人易脱落,那么长期保单的一些后续服务质量有可能受到影响。佣金发放长期化有利于约束代理人的长期行为,从而保证业务品质,提高客户满意度。”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创新销售人员管理体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公司创新销售人员管理体制,探索公司现有劳动合同员工、劳务合同员工在取得相应销售资质后,销售本公司保险产品;探索推动保险公司与符合规定的个人代理人签订劳动、劳务合同。
“这意味着内勤人员也可以进行保险销售。”上述寿险公司总精算师表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降低营销成本。同时,优质的内勤人员对行业、对产品都比较熟悉,在取得资质后进行产品销售,或将给行业带来一些新的活力。
一般情况下,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代理合同关系下,保险公司不会为代理人缴纳社保,大多数代理人基本的社会保障不足。探索推动保险公司与符合规定的个人代理人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将会提高代理人的归属感和积极性。
独立个人代理人也是创新销售人员管理体制的一次尝试。《征求意见稿》强调,鼓励公司有序发展独立个人代理人,研究开发符合独立个人代理人特点的保险产品,完善独立个人代理人的甄选流程、资质授权、日常管理和信息维护。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完善个人代理人社会保障体制。建立个人代理人长期利益引导机制,改善个人代理人的薪酬收入和福利保障水平,提升个人代理人的行业认同度与职业归属感。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为个人代理人缴纳社保、办理居住证等提供必要的支持。
“这些措施都有利于提高代理人的留存率,为提高代理人队伍质效奠定基础。”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计划用3—5年的时间,推动个人营销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销售人员合规意识、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销售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人身保险市场竞争更加健康有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记者 朱艳霞
实习编辑 王梦萦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