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是我国省级行政区划之一,直接由中央政府管辖,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着重要地位,也正是因为如此,直辖市的市委书记往往比普通省份的省委书记级别更高。
作为城市金字塔的塔尖,直辖市处于我国城市的最高层,拥有其他城市羡慕的政治地位,在国家政策支持、重视的程度上,也是其他包括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城市所不能比的,因此,一段时间以来,虽然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的格局从没被打破过,但坊间、网络上某些城市要被直辖的传闻此起彼伏,包括武汉、成都、西安、郑州、南京在内的热门城市,都曾传出过将被直辖的消息。
那么,我国历史上,有哪些城市曾经被直辖过呢?
民国时期的直辖市
直辖市的设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通常与城市区位、经济与社会发展程度、国家战略、城市的历史变革等方面的综合考量有关。直辖市这一概念,最早源于1921年国民政府设立的特别市,北伐统一全国后,共设立上海、南京、北平、天津、汉口、青岛、广州、重庆、西安、大连、沈阳、哈尔滨等12个特别市。
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市组织法》,将特别市改称为院辖市,市长由行政院直接委派,设置门槛为一百万人,但仅有半数院辖市达到人口标准。这一时期,全国共有南京、北平、广州、大连、上海、青岛、天津、重庆、哈尔滨、汉口、西安、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长春等16个院辖市。
新中国的直辖市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改北平为北京,做为中国首都,再加上天津,上海,南京,西安,重庆,广州,武汉,沈阳,鞍山,抚顺,本溪等,直辖市数量减少为12个。
随后的1952年,南京撤销直辖,与江苏省合并。
另外,长春、哈尔滨、旅大都曾在1953年成为直辖市,这一时期是新中国历史上直辖市数量最多的时期,共有14个直辖市。
这种状况没有维持太久,成立短短一年后,长春、哈尔滨、旅大三座城市便与重庆,广州,沈阳,西安,武汉,鞍山,抚顺,本溪一起,于1954年全部降格为省辖市,其中重庆与四川省合并后,1983年又成为我国第一个副省级的计划单列市。
而且几年后的1958年,天津也降格了,成为河北省辖市,由此我国进入直辖市数量最少的时期,仅保留北京、上海两大直辖市。
一直到1967年,这一格局才再次被打破。
这一年,河北省省会由天津迁到保定,天津再度恢复直辖,30年后的1997年,因三峡移民等问题,重庆从四川省分离,恢复直辖市地位。
至此,我国形成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