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韶萌
9月9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发布《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凯旋路交通组织优化调整的通告》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凯旋路交通组织优化调整的通告
近期,由于道路、市政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施工,造成辖区部分道路拥堵严重,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和生态环境。为缓解局部拥堵,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洛阳市有关文件要求,经西工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凯旋路部分路段的交通组织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限行措施
(一)限行路段:
凯旋路的玻璃厂南路口至解放路口段(不含凯旋路玻璃厂南路口、凯旋路解放路口)。
(二)限行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每日08:00至20:00。
(三)限行车辆:
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不含悬挂新能源号牌)
(四)限行规定:
1、在限行时间内,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2、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押运、保险勘验、事故快速理赔、道路清障、保洁降尘的公有专用车辆。
(2)公共电(汽)车、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客运出租汽车、网约车、校车(不含租赁车辆)和两轮摩托车及12座(含)以上客车。
(3)工程救险车、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以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等涉及民生公有专用车辆。
(五)法律责任:违反此通告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处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通行秩序
(一)凯旋路的解放路口至玻璃厂路口段24小时禁止柴油货车驶入;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黑烟车及不符合规定车辆驶入;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二)凯旋路的八一路口至人民西路口南北两侧道路上禁止停靠一切机动车辆(包含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和停放非机动车辆,接送学生的非机动车辆要即停即走。对违反停靠和停放规定的车辆一律加大整治处罚力度,对违法停放车辆一律拖移。
(三)非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随意横穿道路;在路口处红灯亮时应当停在停车线以内,不得越线停车、不得闯红灯。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
(四)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行走、不得随意横穿道路;在路口处红灯亮时应当停在斑马线两端,不得闯红灯,绿灯亮时应走斑马线。
为进一步优化交通环境,确保不发生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上述道路交通优化调整规定,为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交通秩序做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通告。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侯昺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