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价值评价包括很广泛,但核心是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道德评价。在社会生活或历史的写作中不可能排除道德的评价,不可能像气象预报员报告天气一样。因为社会历史是人的活动,你面对这些事不可能没有感情的参与。所谓客观性,只是对事的要求,而评价往往具有倾向性。事实的绝对客观性很难,但必须提出事实的客观性要求,否则就没有历史科学。但价值评价的中立性是不可能的。在处理两者关系时,价值评价的对错是非应该以是否以事实为依据作为判断。凡是与事实不符的所谓评价,往往是主观的偏见。如果历史不具客观性,那历史书写的根据是什么呢?历史评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历史人物的道德评价,不能拘于小节而无视大节
历史人物的道德评价,不能拘于小节而无视大节,或者说苛求私德而忘却公德。英国历史学家爱德华·卡尔在他那本名噪一时的《历史是什么?》中反对把道德评价引入历史研究。他说:“毋庸置疑,当今已不要求历史学家对其笔下人物进行道德的审判。历史学家的立场与道德家的立场不必一致。亨利八世或许是一位坏丈夫,却是一位好国王。”这当然可能,正如希特勒是杀人魔王,可与爱娃情深爱笃,难道希特勒能称为道德高尚吗?
卡尔也知道完全排除道德评价在历史研究中的地位是不合适的,因此他加上一个条件:“只有当前一种品质对历史事件产生影响时,历史学家才会对他的这一性格发生兴趣。假如他的道德过失像亨利二世一样对公共事务并没有产生多大的明显影响,历史学家则不需要关注这个问题。
不仅恶行如此,而且美德也是如此。巴斯德和爱因斯坦在私生活方面是人们的榜样,甚至是完美的榜样。但是,假设他们是不忠的丈夫、狠心的父亲、寡廉鲜耻的同事,那么会削弱他们的历史成就吗?”
这个说法有道理。历史学家不应关心与历史事件无关的私德,可当他们的残忍、暴虐与反历史的罪行结合在一起时,道德评价则是正当的,是清算罪行的一部分。二战后的东京宣判,既有战争罪行的事实依据,也有对战争罪犯反人类罪的道德谴责。
牟宗三先生在《历史哲学》中说:“历史判断既非道德判断,亦非科学方法之下的知识判断。道德判断足以抹杀历史,知识判断则是把事理之事物理化使之成为非历史(此若用之于处理文献材料是恰当的)。但光道德判断固足以抹杀历史,然就历史而言,无道德判断亦不行(道德在此不能是中立的)。盖若无道德判断,便无是非。所以在此,吾人只就道德判断与历史判断两者之对比而融合之而皆予以承认。”对历史作过杰出贡献的人物,也会涉及道德评价问题。这种评价是重公德而不能拘小节。道德瑕疵不能掩盖他们的历史贡献。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对历史杰出人物道德的过分苛求,把历史变为道德教科书不是研究历史的正确方法。
中国古代历史观和历史书往往把道德评价摆在首位:“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朱熹认为读历史书也应该如此:“读史当观其大伦理、大机会、大治乱得失。”王朝兴亡盛衰得失当然不能系于统治者一人之道德水平,但王朝兴替盛衰转变中的大机会、大治乱得失,在历史研究中确实具有重要价值,而统治者的个人道德因素在其中的作用也值得总结。这个意见无疑具有相当的历史观察敏锐性。儒家学说突出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道德评价,其重要意义是突出历史研究的人文价值,重视历史研究中事件和人物评价的道德评价,可以避免历史事实单纯实证主义研究的不足。
《国史大纲》,钱穆著,商务印书馆出版
对伟大人物的历史评价必须聚焦他的时代需要和时代背景
对伟大人物的理解不能单纯聚焦于他个人,而必须是他的时代需要和文化背景,这样我们才能理解他何以产生、为什么会产生。就伟大人物个人研究个人,不可能真正理解个人,因此必须提出个人与时代的关系。既然是历史人物,对他们的评价当然不能离开历史。伟大历史人物就是历史的一部分。对历史人物的评价也就是对这一时期历史的评价。
邓小平在讲到对毛泽东的评价时说:“对毛泽东同志晚年错误的批评不能过分,不能出格,因为否定这样一个伟大的历史人物,意味着否定我们国家的一段重要历史。”
同样指出:“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应该放在其所处时代和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去分析,不能离开对历史条件、历史过程的全面认识和对历史规律的科学把握,不能忽略历史必然性和历史偶然性的关系。不能把历史顺境中的成功简单归功于个人,也不能把历史逆境中的挫折简单归咎于个人。不能用今天的时代条件、发展水平、认识水平去衡量和要求前人,不能苛求前人干出只有后人才能干出的业绩来。”
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中对秦始皇有过公正评价。他说:“秦并六国,中国史第一次走上全国大统一的路。”“秦政府对统一事业,亦大有努力,举其要者,如废封建行郡县。”“巡行郡邑,筑驰道。统整各地制度风俗。开拓边境,防御外寇。此皆为完成大一统的新局面所应有之努力。大体言之,秦代政治的后面,实有一个高远的理想。秦政不失为顺着时代的要求与趋势而为的一种进步的政治。”钱先生虽对儒家文化的倡导最力,但并没有步历代儒者一笔抹杀秦始皇的仁义道德论的历史观。
李斯实为秦国开国功臣,为二世所杀,李斯死后不久秦国灭亡。后世在读《史记·李斯传》时,只会感到他是个惯于权术的阴谋家。可是在梁启超先生看来,“李斯的功业很大,创定秦代的开国规模;间接又是后代的矩范”,“汉代制度,十之八九,从秦代学来”。梁先生说:“李斯是一个大学者,又是头一个统一时代的宰相,凭他的学问和事功,都算得上历史上的伟大人物,很值得表彰一下。”
历史人物无须道德评价,胜利者不受道德约束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道德判断是由判断主体的道德观念决定的。单纯道德评价的最大局限,是它以道德规范为尺度评价历史人物的行为,而不顾及这种行为长远的历史影响和作用。
几乎没有一个开创时代的人物,没有道德瑕疵,能经得起纯道德的审判。开创汉王朝的刘邦是个流氓式的人物,而唐太宗李世民的贞观之治,交口赞誉,是历史上的英明之主,可他逼父杀兄,通过“玄武门”之变而登上皇位,并不符合儒家孝悌的道德。
明太祖朱元璋第四子燕王朱棣,以藩王的身份,叔父的辈分,夺取侄子建文帝的帝位,符合儒家道德标准吗?可明成祖修《永乐大典》、郑和七下西洋、五出漠北,算得上是明朝不辱太祖的有为之君。尽管朱棣得位诛杀齐泰、黄子澄、方孝孺,灭其族,其中因方孝孺而被受牵连而死和充军者无数。至于诛杀旧臣被杀自杀者甚多。建文旧臣,尤其是方孝孺的道德气节为人赞赏,明成祖对忠于正统的明旧臣的处置,显出残忍,但并不影响对他历史地位的总体评价。
历史人物无须道德评价,胜利者不受道德约束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但道德评价必须是第二位的,它不能置历史人物的历史功绩于不顾,将之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我们不能把道德的批判变为道德的审判,把历史研究变为道德的法庭。尤其不能以错误的道德作为评价标准。
如果以儒家的孝悌爱民为标准,我可以说,在中国历史上没多少皇帝在道德上是合格的。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一代天骄成吉思汗,终究是历史的英雄人物,哪一个符合儒家的道德标准?他们的英名在事业的辉煌,而不在所谓的道德高尚。晚唐诗人皮日休写有《汴河怀古》:“尽道隋亡为此河,至今千里赖通波。若无水殿龙舟事,共禹论功不较多。”这是对隋炀帝荒唐生活恶评中的一种较客观的肯定。
防止完全以道德作为评价历史人物的唯一标准,以道德论是非
儒学中有许多重要的历史人物评价思想,值得我们吸收借鉴。但是我们应该防止完全以道德作为评价历史人物的唯一标准,以道德论是非。不仅历史人物难以如此评价,即使对文学诗歌也难以评价。
我们可以朱熹评杜甫《乾元中寓居同谷县作歌七首》诗为例。朱熹说:“杜陵此歌七章,豪宕奇崛,诗流少及之者。顾其卒章,叹老嗟卑,则志亦陋矣。人可以不闻道哉!”按孔颜乐处的标准,谋道不谋食的标准,杜甫叹老嗟卑的意境当然不高。可儒家的道德标准不能是评人的唯一标准,更不能是评价诗歌的标准。有人反驳朱熹的评论是道学家的过苛之论,因其未遭杜甫当时的境遇而已。
李清照为宋代首屈一指的女词人,本为赵明诚的夫人,后赵死,因《云麓漫钞》说清照改嫁张汝舟,与张交恶,对簿公庭。宋人笔记中不少记载此事,因而影响对李清照的评价。虽然不得不赞其词,但不耻其人。这种道德评价是儒家式的,以所谓个人道德取代文学成就。
道德化的批判在中国小说中更是常见,包括名著如《三国演义》这样的传世小说。《三国演义》中对曹操的评价突出的是奸和诈,而对刘关张突出的是仁和义,诸如“挂印封金”“华容道”。曹操统一北方的事功和文学上杰出成就的历史功绩都被一笔勾销。
历史价值评价包括道德评价,但不能归于道德评价。例如资本主义社会代替封建社会,工业生产方式取代农业生产方式,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进程,会伴随传统道德与价值观念的变化、人际关系的变化,其中主导方面是社会进步,同时也是社会某些方面的后退。人类不能因此阻止历史的脚步,重新回到封建社会回到温情脉脉的所谓“人情社会”。历史进步是会要付出代价,但代价论不能变成辩护论,这就要在保持社会进步方向的同时,克服历史进步的消极面。
历史价值评价着眼点,就是历史的大方向和历史的进步。从事伟大变革的历史人物,如果他的行为推进社会进步,就是肯定性评价;如果站在历史潮流的反面阻碍历史进步,就是否定性评价。在这个社会历史进步方向问题上,历史评价的尺度就是历史发展自身的大方向,而不能以道德评价取代历史评价。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 本文更多详情请参阅《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