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一说起幼儿园老师,人们心中的形象一定是温柔甜美和蔼可亲的阿姨形象,可是近几年频频曝出的幼师虐童事件却让人瞠目结舌甚至心惊胆颤。
5月16日,武汉硚口区小哈佛实验幼儿园多位家长发微博称,孩子身上出现不明原因的淤青,孩子们都说是老师打的。小女孩告诉记者:“老师每天都打,吃饭和睡觉时说话就要打。”目前教育主管部门已经认定该园教师有殴打小孩的行为,已责令幼儿园整改。无独有偶,17日晚,浙江桐乡市公安局振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孩子在诺亚舟巴黎都市幼儿园读书期间被幼儿园老师用带有蓝色液体的针筒扎屁股,“犯错误就要排队脱裤子打!”家长痛斥。
谈到虐童,不由得让人想起2012年的“温岭幼师虐童”事件,幼师颜某做出了“双手拎男童双耳、致其双脚离地”并嬉笑让人给自己拍照等各种骇人听闻的举动,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并引发社会各方广泛关注。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事后,记者从温岭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警方经深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某不构成犯罪,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后无罪释放……
翻阅这几年的新闻报道,幼师虐童事件在各地频繁上演,让孩子吃鼻屎、在孩子眼睛上涂风油精、把孩子关进厕所,让孩子自抽耳光不响不成……其虐待手段不断翻新、层出不穷让人不忍直视。本应该像温室花朵一样倍受呵护的孩子们为何频遭教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戕害?纠其原因,不外乎以下两点:
一方面,由于学前公共教育资源短缺、行政监管缺位,幼师队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部分教师素质低下是不争的事实。据统计,民办幼儿园是虐童事件的高发区,尤其是没有办学资质的无证幼儿园。温岭虐童事件发生之后,新华社曾发文尖锐指出:虐童事件背后是幼教发展欠账。文章称,在很多城市,“入园难”成为很多家庭的一大心病。很多孩子因为家长找不到“门路”,只能进规模小、管理差的私立甚至非法“幼儿园”。无资质的“幼儿园”选人用人标准低,管理乱,往往成为虐童事件的重灾区。
另外一方面,对虐待儿童的幼师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惩戒也是让人痛惜无力的事实之一。法律专家表示,作为虐童案件法律依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内容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具体操作规范。另外,我国刑法中也没有关于虐童罪名的法规,比较接近的两条法律为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而刑法规定的“虐待罪”限定在家庭生活成员之间,而且量刑较轻,因此,对孩子的权利保护乏力。至于“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是受害人应达到“轻伤”伤情。一些虐待行为所造成的伤害虽然在图片上可以展现出伤痕累累的效果,但在法医学上却可能并未达到轻伤。这就是很多虐待事件最终都能逃脱法网的制度漏洞。而更为严重的后果是,较之身体上带来的伤害,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的创伤更是法律不能治愈的,幼儿的认知能力和自护能力不同于成人,这些心理上的阴影对于一个未谙世事的幼儿之后的成长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更让人无法预料。
曾有人形象指出:虐待儿童是静悄悄的犯罪,其身体伤害通常不严重而心理、精神伤害尤其是对儿童成长的负面影响是巨大和长远的。每一个人都有童年,虐童事件,不仅仅是教育系统和司法系统的痼疾,更应该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和思考。
那么如何做到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首先,需要政府加大幼儿教育投入,建设更多合格的幼儿园,是避免虐童事件发生的根本。其次,在公办幼儿园短时期内难以满足社会需求的情况下,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培训力度,特别是提高幼教队伍的“入门槛”十分迫切。另外从法律层面来讲,要加大对未成人的保护力度,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监护体系和操作细则,对虐童行为人的处罚和刑责判定应适当加重。凡事预则立。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认为:法律最大的功能不是打击,而是震慑,就是让施暴者意识到实施暴力是有法律责任的。而社会在虐童问题上,面临最大的挑战是施暴者很难有严重的法律后果,法律的震慑功能没有发挥出来。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身为幼师,更要以幼儿为本,并以师德为先。关爱幼儿,保障幼儿的健康快乐成长是职业基本要求,但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更是其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回顾近年来多起虐童事件可以看出,培养职业理想、提高整个幼师队伍的职业素养是预防此类事件的重要一环,但也须与立法推进并举才可能产生预期效果。我们期待着,通过社会各方和国家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在虐待儿童的行为之前树立起一道法律和道德织就的高压线,让孩子们在成长的世界里永远保有快乐和天真,不再有来自成人的恐惧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