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类型与原因
1、强度不足事故
砌体强度不足,有的变形,有的开裂,严重的甚至倒塌。对待强度不足的事故,尤其需要特别重视没有明显外部缺陷的隐患性事故。
造成砌体强度不足的主要原因有:设计截面太小;水、电、暖、卫和设备留洞留槽削弱断面过多;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质量差,如砌筑砂浆强度低下,砂浆饱满度严重不足等。
2、砌体稳定性不足事故
这类事故是指墙或柱的高厚比过大或施工原因,导致结构在施工阶段或使用阶段失稳变形。
造成砌体稳定性不足的主要原因有:设计时不验算高厚比,违反了砌体设计规范有关限值的规定;砌筑砂浆实际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施工顺序不当,如纵横墙不同地砌筑,导致新砌纵墙失稳;施工工艺不当,如灰砂砖砌筑时浇水,导致砌筑中失稳;挡土墙抗倾覆、抗滑移稳定性不足等。
3、房屋整体刚度不足事故
仓库等空矿建筑,由于设计构造不良,或选用的计算方案欠妥,或门窗洞对墙面削弱过大等原因而造成房屋使用中刚度不足,出现颤动。
(8)增设卸荷结构 如墙柱增设预应力补强撑杆。
(9)预应力锚杆加固 例如重力式挡土墙用预应力锚杆加固后,提高抗倾覆与抗滑能力,见图4-17
(10)局部拆除重做 用于柱子强度、刚度严重不足时。
各种处理方法选择参见表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