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据媒体报道,林志玲参加《极限挑战》录制费用的合同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
据资料显示,2017年,元纯公司作为甲方邀请林志玲参加《极限挑战》第三季的录制,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到2017年7月15日,共两期节目,地点在海南三亚。两期节目的费用为400万元,甲方应在收到东方卫视开具的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付款确认通知书后支付全部金额。
而在节目录制完毕,东方卫视负责人也发邮件确认元纯公司可以打款后,元纯公司却并未打款,主张付款通知书上没有签字盖章,不予打款。
最终,相关部门认定元纯公司的主张属于抗辩,对林志玲团队要求他们支付400万通告费的诉求给予支持,二审也是如此。
本是一场讨薪案件,但网友对案件本身并不是太关心,关注点都在林志玲的通告费上。
在大部分人看来,除开个别节目,艺人录制综艺基本就是在玩,而且身边还有各种工作人员伺候,如此轻松玩乐竟然还能拿到高昂的薪资,实在是不公平,网友不禁感慨称“难怪艺人都爱录综艺”。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