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网络文章《杀掉嫂子潘金莲之前武松为何要扯开她的胸脯衣裳》在各大平台热传。文章中,作者告诉大家,武松之所以在杀潘金莲前“扯开胸脯衣裳”,并不是心血来潮,而是有他的特殊用意。
有何特殊用意呢?
在作者看来,武松扯开潘金莲的胸脯衣裳,是在制造撕扯斗殴的现场。因为,《宋刑统》规定谋杀、故意杀人都是死罪,而斗殴杀人则不是。武松利用自己熟悉法律的优势,钻了法律的空子,最终获得轻判,身负两条人命的他,仅被“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
看上去好有道理。
武松的判决结果,的确出于很多人的意料之外。相比之下,这个案子的另一个当事人王婆,甚至都没有直接出手伤人,可仍然被判凌迟处死。
杀人者,被判流放;未杀人者,被判凌迟。难道真如《杀掉嫂子潘金莲之前武松为何要扯开她的胸脯衣裳》一文所说,是武松扯开嫂子潘金莲胸脯衣裳、制造撕扯斗殴现场的办法奏了效?
当然并不是。实际上的原因并没有这么复杂。武松之所以被官府轻判,大致有三点原因。
一是因为自首。武松在先后杀掉潘金莲和西门庆后,没有逃之夭夭,而是在各位乡邻的作证下,主动到官府投案自首。《宋刑统》明确规定,“因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谋杀减二等”。这就意味着,哪怕身负两条人命,只要主动投案自首,仍然会被减轻刑罚,免除死刑。
二是因为武松所杀之人,不管是潘金莲,还是西门庆,都是有罪之身。中国古代有“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说法,那是指杀无罪之人。而杀有罪之人,就未必会偿命了。我们看到,武松在杀潘金莲之前,一定要寻找潘金莲、西门庆谋害武大郎的物证,请人记录潘金莲的口供,还请邻居作为人证,目的就是要坐实他们的有罪之身。一旦坐实他们的有罪之身,再杀掉他们,根本不会判处死刑。
三是武松的身份比较特殊。当时的武松,在景阳冈赤手空拳打死一条害人的老虎,已经成了万众瞩目的英雄人物,深受老百姓爱戴。同时,武松在担任县里的都头期间,恪尽职守,办事勤力,与上上下下的关系都处理得比较好。对于这样一位充满正能量的人物,于情于理,官府在量刑时都会予以宽容,不会一棍子打死。
所以,武松最终只被判处“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
那么,武松为何在杀掉潘金莲前,扯开她的胸脯衣裳?原因也很简单。武松自幼被哥哥武大郎带大,对他感情很深。武大郎被潘金莲毒害,让武松感到极为愤慨。因此,他在杀掉潘金莲之前,要抠出她的“心肝五脏,供养在灵前”。而要抠出心肝五脏,就必得扯开胸脯衣裳,方便下刀。
如此而已。而已。
如果岳飞不被宋高宗十二道金牌召回 真能直捣黄龙吗
皇帝动手殴打大臣 大臣说了一句什么话 吓得皇帝赶忙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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