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篇文章的中心关键词就是“结婚”。文章的主人翁“妹妹”说,她“结婚”是为了“幸福”,而不是为了“结怨”,结怨就会失去幸福。因此,这位“妹妹”认为,还是要考虑家庭关系的,考虑一下亲人的感受,否则,就会把“婚姻”与“怨恨”捆绑在一起,是一生中最难受的事情。
可能有人不理解,认为结婚是履行法律程序的一个过程。因为,结婚是男方和女方共同的事情,与第三方毫无关系,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男女双方结婚,必须遵循完全自愿为总原则,禁止任何人强迫和干涉。结婚就是结缘,有缘人将会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结合在一起。
农村人对结婚之事,是非常认真的,非常较真的,特别是男女双方的父母,非常突出。父母对自己的孩子结婚必须是认真,也必然要严肃认真,否则对自己的孩子将没有尽到父母的责任。
当然父母对子女婚姻的责任,在农村是必须要承担的,才算是符合农村人的传统道德观念,否则就是失职的父母。
但是,新时代的婚姻观念,与农村过去的传统道德观念,有些地方恰恰相反,不合拍节,存在有对立的一面,也存在统一的一面。所以,有人感觉到,目前农村人的婚姻观念与婚姻法,有相互矛盾的一面。
这一焦点,就是今天这篇文章,重点所要描述的一个方面,就是农村这位“妹妹”,在自己的婚姻方面怎样处理与父母亲人的关系。
据媒体报道,某地农村有对恩爱夫妻,生育了两胎孩子。当妻子生育第二胎孩子的时候,天将降厄运于这位可怜的贤妻良母身上,因难产大出血,而不幸地离开了这个世界,但孩子幸运地生存下来了。
这对夫妻,妻子不幸离世,留下的第一个小男孩,今年刚好3岁,第二个小女孩是嗷嗷待哺,乳嗅未干的弱小婴儿,正希望母亲的乳汁来养育。可惜,这么小的女婴,就离开了母亲,分住在两个不同的世界。
这个嗷嗷待哺的女婴,做父亲的毕竟是个男子汉,对养育婴儿之事,是一窍不通,根本不懂。他因为父母过世得早,又没有兄弟姐妹,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孤儿,现在当父母了。
在他的身边根本找不到有一位合适的女性作为保姆来抚养这个失去母亲的女婴。他思来想去,只有岳母和小姨子是最合适的人选。
这位女婴的父亲,只好厚着颜面,请求岳母和小姨子,临时代为妻子照料女婴。在他的妻子离开人世以后,岳母便指派小姨子,即他妻子的妹妹,代替姐姐照料一段时间以后,再作打算。
这样,他妻子的丧事便很顺利地处理完毕。这位丈夫为了照看小女婴和另一个孩子,每天奔走在妻子娘家和自己家的路上。
这位小姨子,他妻子的妹妹,比妻子小两岁,比他小四岁,高中毕业闲在家里,既没有找工作,也没有找对象谈男朋友。现在老大不小了,应该到谈婚论嫁的时候了。
这个妹妹,一向喜欢姐姐,每年寒暑假大部分时间,就在姐姐家度过的,帮助姐姐种田理家。因此,与姐夫的关系非常融洽,亲如一家人。
这位姐夫,妻子离世后,再也不能外出打工,只有在家种田耕地,料理家务,照看孩子。因此,不是他到岳母家看孩子,就是小姨子抱着小女婴送到姐夫家。
这样一来二往,本来就两人的关系非常融洽和暧昧,现在每天都要到一起,天天相见,日久生情,两人的关系更多紧密,更加特别。有一次傍晚的时候,小姨子抱着小女婴去姐夫家的时候,天色不早了,第一次留小姨子在家里过夜。
小姨子也毫不推辞地接受了,她的母亲仍然像大女儿健在时一样对待,毫不耽误小女儿的问题,没有要求她一定要回到自己家里过夜。这位小姨子有了第一次与姐夫家同居的经验,就不愁有第二次,父母并没有制止。
因此,这位姐夫与小姨子就在众人眼里,不知不觉,毫无声息地走到了一起。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这位姐夫与小姨子的关系已经发展到非常不般,达到了高潮的时候。
这位小姨子,便向父母要求,她要嫁给姐夫,原因是代替姐姐抚养好两个孩子。顿时,父母大发雷霆,坚决反对,坚决不同意,大女婿与小女儿结婚。
父母反对他们结婚的理由有三点:一是这个女婿做人方面太欠缺了,没有人情味,可以用六亲不认来形容;二是一向对岳母岳母比较吝啬,平常一分文钱都舍不得花,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啃老族”,只索取没有回报;三是小女儿是初婚,与二婚人结婚,在农村习俗中是最不让女方父母接受的。
现在,这个姐夫与小姨子,生米煮成了熟饭,女方趁父母没有注意的时候,偷出家里的户口本,与男方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
现在女方父母强烈反对,闹得很凶,想要女儿回家不成后,就要断绝一切关系。女方在父母的坚持下,也深深地认识到父母的三点理由是实实在在的事情,但是爱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他们难分难舍,不能折散。
因此,这位小姨子,目前处于三种境地,爱情如火如荼,已经领完了结婚证;父母的反对理由说到了她的心坎上,现在反悔晚了;她是个柔弱的女子,确实离不开父母的帮助,又不能与父母断绝一切关系。她现在进退两难境地,奇虎难下,不知何去何从是好。
有人说这位小姨子,已经到了这个境地,谈情说爱没有通过周密思考行事,过于草率,所悔来不及了,只好接受现实,既要做好贤妻良母,又要处理缓和父母关系。
有人说小姨子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跟这样的姐夫结婚,一生没有好下场,没有幸福可言,应该当机立断,办理离婚手续,分道扬镳。
还有人说,已经结婚了,走完了所有法律程序,是一对合法的婚姻夫妻,父母反对是暂时的,应该采取冷处理,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问题。
作者观点。作者认为,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的事情,在遵循完全自愿的条件下,双方存在非常好的爱情基础,通过履行法律程序手续后,父母没有必要去阻止他们在一起,婚姻由他们当事人说了算。至于父母的三个反对理由,在大众面前是客观事实,只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即可,尽到了父母的义务就行,女方采不采纳,是她自己的事情,吃亏受罪还是幸福快乐,所有的后果,都是她自己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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