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直播奖励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国家广电总局等四部门7日发布《意见》。
意见提出,直播打赏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网站平台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完善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禁为未成年人提供各种打赏服务,如现金充值、购买“礼品”、网上缴费等,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从事主播职业。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经其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利用直播所谓“网红孩子”牟利的行为,对发现的违规账号,将严格采取处置措施,并对相关网站平台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