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美如玉——淮安历史名人、清代循吏丁如玉二三事,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盘点历史中那些文人谋士?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盘点历史中那些文人谋士
士美如玉
——淮安历史名人、清代循吏丁如玉二三事
丁如玉(1746-1830),字在衡,号少溪,江苏淮安人,明代状元丁士美的第七世孙。乾隆辛卯年(1771年)乡试中举,后历任江西永丰、玉山县令,广东雷州府同知、澳门同知、广州府同知,历署韶州、南雄、肇庆、惠州四府,摄广、韶、南兵备道,此外还多次担任江西、广东乡试考官,诰封“奉政大夫”。
《咸丰清河县志·人物》有关于丁如玉的记载,《御书堂丁氏族谱》中收录了丁如玉的诰命、墓志铭等文章。从这些资料所记载的事实可以看出,丁如玉为学勤勉、为官勤廉、为人刚直,堪称淮安历史上涌现的杰出人物之一,也是从淮安走出的循吏代表,现将其为学、为官、为人事迹简要介绍如下。
丁如玉自幼受到御书堂丁氏良好家风的熏陶,继承了先祖丁士美的优良品格和政治抱负,立志有功于社稷百姓。尽管少年时家里十分贫困,穷到“日不再食”,就是每天只吃一顿饭,但是他坚持“危坐诵咏”,不坠青云之志,十分好学上进,终于在25岁时考中举人。因经济条件限制,丁如玉没能持续读书考进士,而是通过拔贡进入国子监继续深造。乾隆辛丑年(1781年),丁如玉在国子监贡生大考核中获评为第一等,被派往江西永丰县担任县令。无论是青少年时代还是进入国子监后,他都能刻苦学习,精进勤勉,坚持不懈,“学而优则仕”,终于有了报效国家、服务百姓、展示才干的机会,他一生精彩奇特的从政故事就此拉开帷幕。
到永丰县上任不久,丁如玉就遇到一件十分棘手的事。县里有个豪强叫王士俊,与他的哥哥争夺财产。明明是他哥哥有理,王士俊却害死了哥哥想侵吞财产。丁如玉到任后,明察暗访,得知实情,决定抓捕王士俊。王为侵占巨额财产,不惜向丁如玉贿赂万两白银。丁如玉拒绝巨额贿赂,坚决要抓捕罪犯。王又向丁如玉的上级疏通,上级发文要丁如玉将案件上交处置,丁如玉坚决不同意,逐一驳回了上级的指令。王又到京城,通过老乡以贺寿的名义,向丁如玉的座师彭元瑞送了三百两黄金。彭元瑞(1731-1803),字掌仍,江西南昌人,乾隆二十二年进士,官至工部尚书、协办大学士,曾担任《四库全书》副总裁。彭元瑞对送礼的人说:“丁如玉的为人,我很清楚,想让我用师生之谊来干涉他的公务,真是打错算盘了。”王走投无路,为求一线生机,故意让自己的儿子在京城扰乱滋事,想通过此举接触到高层官员。之后,朝廷派出巡按御史穆某到江西彻查此案,最终,王士俊被正法。事后,穆御史称赞丁如玉秉公执法,对他说:“吾在京师即闻君清直,名不虚也。”丁如玉能不畏豪强,不惧上司,顶住压力,为民除害,体现了他坚持依法办事,敢于严格执法,刚正不阿的为政风格和做事原则。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台湾发生动乱,朝廷派大军前往征讨。上级要求有关各县征缴军粮三千石,丁如玉很快按时完成了军粮征缴任务,而邻县吉水县却没有完成任务。知府让丁如玉借米给吉水县,丁如玉因为本县余粮不多,而且还要预防其他应急状况,没有同意借粮。知府向江西布政使告状,布政使认为各县守土有责,各负其责,肯定了丁如玉的做法,还反问知府为什么邻县有粮而吉水没有。从此事可以看出,丁如玉做事雷厉风行,效率高,执行力强,同时,能坚持原则,立场鲜明。
调任江西玉山县令后不久,丁如玉就候补太原府同知。恰好此时玉山县城墙被洪水冲击损坏,需要整修,上级要求丁如玉及新来的县令分别上报经费预算。丁如玉上报的预算经费是三万多两白银,而新来的玉山县令上报的是七万两。于是,上级要求丁如玉继续留任玉山县令,直到城墙完工,新县令则被上级弹劾罢免。玉山县城墙修建的质量很好,数十年后仍在发挥作用。由此可见,丁如玉能精打细算,实事求是,不浪费国帑,冒领贪墨。
时隔不久,丁如玉到广东任职,先后任雷州、澳门同知。这两地都临近大海,海上盗贼猖獗。丁如玉奉命缉拿海盗,每有抓获,必定严查细审,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有时甚至顾不上吃饭。丁如玉严格执法的作风一如既往,最终的审判没有一起冤假错案。
不久,丁如玉又任广州府同知。此时的广州经济繁华,是膏腴之地,官场上流行轻裘肥马,锦衣玉食,奢靡之风很盛,连官员的仆从都很奢华。丁如玉一贯节衣缩食,俭朴度日,与人相处淡淡如水,参加应酬也是庄重肃穆。不苟言笑,也不受官场奢靡之风影响,参加公务活动都是简陋的轿子、粗布的衣服,只有一个年老的仆从跟随。同僚都在背地里嘲笑他,轻侮他,遇到疑难或重大案件,都推给丁如玉处理。沙河镇出现了一起水田争水的案件,土豪罗某依仗自己家大业大,还有朝廷赠四品官衔,强行将上游的水断流,不让下游人家用水,并且在公堂之上猾狭狡辩,干扰司法,丁如玉泰然处之,不畏豪强,秉公执法,依法处置了罗某,其他官员对他很服气。单从不贪图享乐、不追求奢靡这一点看,丁如玉也是很值得敬佩的一名官员。对于当下的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也是有教育意义的。
任韶州知府时,丁如玉重新审理了前任判决过的一个案子:有一个叫刘秉福的,被邻居诬陷为通匪大盗,关进狱中很长时间。丁如玉仔细审核后,认为刘冤枉,应该无罪释放。广东省按察司想维持原判,维护前任声威,丁如玉坚持原则,连在原判基础上减轻处罚也不同意。最终,按察司将案件上报刑部复议,刑部认可丁如玉的判决,否定了原判。丁如玉既能不徇私情,为民除害,也能秉公执法,为民伸冤,称得上是明镜高悬、执法如山。尤其是后者,更值得肯定和学习。
最具传奇色彩的是,丁如玉任肇庆知府不久,下辖的阳江县有一名叫仇大钦的江湖大盗,纠集了万余人,想占据县城,图谋不法。这件事被官府侦缉到消息,匪徒们想提前行动,肇庆守备已带领三千军士前往镇压。丁如玉担心大规模军事行动会造成很大伤亡,搞不好激起更大的民变,于是决定趁夜乘小舟只身前往阳江城,召集阳江青壮年千余人,晓以大义,喻以利害,说得慷慨激昂、义正辞严,在场的千余青壮年十分感佩,纷纷愿意跟随丁如玉擒拿贼寇,效力国家。随后,丁如玉坐镇指挥,从容不迫,指挥这千余人将仇大钦等二十多名聚众谋反的首要分子捉拿归案,还有被胁迫闹事的百余人也被擒拿。就这样,一个地方最高长官,面对极为严峻的形式,单骑赴险,直入虎穴,不伤一兵一卒,不费军饷国帑,解决了一次巨大的治安危机,维持了社会稳定。真可谓智勇双全,胆识过人,体现了极大的责任担当、不怕危险的胆略和为国为民的情怀。
在南雄、韶州、惠州知府任上,丁如玉还智擒归善县的陈亚本、博罗县的陈烂屐等贼寇,协助朝廷钦差大员平定了永安县铁笼嶂占山为王的草寇。丁如玉虽是文官,但在处置军务时,能指挥若定、从容不迫,对军务应对自如、裁答如流,体现了极强的指挥才能。
丁如玉值得敬佩的地方还表现在对待其他官员的态度上,这里略述几件事。
在处置永丰县王士俊案件后,那个曾受王士俊贿赂的上司害怕受牵连,暗中向丁如玉嘱托为他遮掩。丁如玉说:“吾不可以徇私情,然落井下石也不为也。”丁如玉这样做并不是不讲原则,包庇违法官员,因为上级受贿之事一来没有真凭实据,二来也不是自己的职权范围,这样处理也不为枉法。
惠潮嘉道御史胡克家与丁如玉有矛盾,想弹劾丁如玉,广东布政使吴俊对胡克家说:“你刚到任,就要弹劾一位廉洁奉公的官员,别人会怎么议论你呢?”胡克家就没敢那样做。后来,胡克家因贻误军需被追究,处罚胡薪俸三万两,充作军费。丁如玉不计前嫌,向上级请求从轻处罚说:“胡克家是一位廉洁的官员,不要说三万两,三千两也拿不出来啊。”上级是个钦差大臣,怀疑丁如玉袒护包庇胡克家,丁如玉把两人之前的嫌隙矛盾说给钦差,钦差才理解了丁如玉的做法。别人很奇怪,说这个人不是与你有矛盾吗?你为何这样替他求情?丁如玉回答:“与如玉有隙者,私情也。为国家惜人材者,公义也。”丁如玉此举可谓公私分明,识大体、明大义,胡克家听说后,惭愧不已,登门谢罪。两人颇有战国时廉蔺遗风。
惠州归善县陈亚本聚众闹事的时候,当时的惠州知府伊秉绶向上级请求调兵弹压,上级没有及时派兵,以致事态扩大。此事却让伊秉绶背了黑锅,被撤职入狱,准备流放。丁如玉继任惠州知府,经过调查认为伊秉绶有责任,应该受到处罚,但不至于撤职查办,想办法尽力营救他。伊秉绶平时勤政爱民,官声很好,惠州百姓数千人也为他鸣冤叫屈。最终皇帝下旨,伊秉绶被免于充军,释回原籍。后来,伊秉绶又被重新启用,在淮安任职代理江南河库道,职掌河湖工程漕务、海防收放钱粮等。淮扬洪水泛滥,下游州县农田民舍俱被水淹,伊秉绶奉命赈济难民。风雨洪水中,他撑了小船,逐户访问灾民,灾情登记在册,赈济银米皆自亲给,以“不辞劳瘁,抚恤得宜”闻于朝廷,不久任扬州知府。
伊秉绶是有名的书法家、篆刻家,丁如玉曾赠送给一块端砚给他。后来,伊秉绶在此砚上亲铭“丁少溪守端州赠此石,后救吾大难毋忘石交”十八个字,此砚铭文拓片一直流传至今。若干年后,伊秉绶途径江西玉山县,念及当年丁如玉在此为官三年,修建了城墙,感慨万千,写了一首诗《玉山县怀丁少溪司马如玉》(见《留春草堂诗钞》卷六第761页),更印证了他与丁如玉之间的金石之交。丁如玉父亲去世,伊秉绶为丁父撰写了墓志铭,两人成为生死之交,两家也成为了世交,结成通家之谊。更值得一提的是,丁如玉去世后的墓志铭是伊秉绶的儿子、浙江遂安县知县伊念曾撰写的。一对父子为另一对父子分别撰写墓志铭,也成为士林的一段佳话。
高要县令张某因故亏空了公帑,丁如玉了解情况后认为情有可原,没有责罚他,还替他出了一千余两银子抵上了亏空。丁如玉这种急公好义、救人急难的慷慨气度,有古孟尝君之风。
除了忠于国家、勤于国事,除暴安民、严格执法,丁如玉还做到忠孝两全,急流勇退。父亲去世后,他回乡丁忧,从此归隐乡间,一心服侍老母亲,不再复出做官。他在家乡闲居,交往谨慎,注重晚节。他不过问地方上的是是非非;出门坐牛车,不讲排场;时常手不释卷,居敬持恭。他对有益于百姓和读书人的事很热心,对家乡的教育事业十分关心。道光四年十一月,清河县学宫重修工程竣工,丁如玉撰写《重建清河县学宫记》一文,纪念此盛事。《墓志铭》记载他“尝创修清河县文庙,触寒暑,往来三年不倦,庙成自为碑文以纪,年八十矣。”耄耋之年仍然不知疲倦,拳拳热心,令人感佩。
丁如玉在世时,他的祖父母丁楠、潘氏,父母丁行举、周氏,妻子高氏、继妻吴氏都得到了朝廷的封赠诰命,可谓荣宗耀祖。在家风家教上,丁如玉也值得学习。他辞官回乡后,时常教导晚辈恪守本分,还让他们放猪牧羊,参加劳动,勤俭持家,传承良好家风,三个儿子都成为了太学生,几个女儿都嫁给了书香门第,其中一位女婿叫高士魁,道光乙丑年进士,官至四川蓬州知州。
总之,丁如玉很好地继承了其先祖丁士美谦谦君子、温润如玉的优良品德,以及忠贞为国、心系苍生的家国情怀。作为一名地方官员,能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爱惜民力、关心民生,堪称清代中期循吏的一个代表;作为一个知识分子,能保持本色、急公好义、宽以待人、孝亲敬老,其高风亮节、完美品行堪称古代士大夫的典范。朝廷的诰命诏书称赞丁如玉“禔躬恪慎,莅事精勤,分双旌五马之荣,襄六典九条之治,诘奸宄而克靖,砺廉隅以自精”,后人赞他“智以弭变而立心则诚,厚以接物而烛理则明。出则干城,处复儒生。安坐不闻雷霆之惊,矢志不愧江汉之清。彼威惕而利疚,曾何足为重轻”,都是恰如其分的评价。在今天看来,丁如玉的这些精神品格,对于干部执政能力提升、加强廉政教育,仍然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作者系丁士美第十三世孙、丁如玉第六代侄孙 丁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