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2)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见“监理工作制度”
(3)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
(4)结合工程特点,会同业主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标准;
(5)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核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其内容是否完整,深度能否满足施工和材料设计定货要求,并根据需要提出监理审核意见,督促设计单位解决,并上报业主;
(6)同业主对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组织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对其有关人员的施工经验、技术水平、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
(7)协助业主审核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质量条款,并在实施过程中加以监督控制;
(8)开工前,负责组织由业主、设计单位、质监部门和施工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认真做好图纸会审记录并整理编写成图纸会审纪要,经各会审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后,作为与施工图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下发执行;
(9)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质量控制的实施细则,制定重点分项工程的质量予控措施;
(10)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全面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签发“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签证”,并上报业主;
(11)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帮助施工单位制定质量检控办法,并监督实施情况;
(12)审核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性能质量,将其作为质量控制的重点之一,施工单位在订货前需将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样品(样本)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经与业主、设计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进场到货后,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证明及有关技术参数,批准同意并下发“批准原材料、半成品使用表”和“设备报验单”后方可使用;
(13)工程中所使用的各类配合比、钢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须事前报送试配试焊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14)利用每周工程例会和定期或不定工期地召开质量问题分析会,针对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扭转质量下降趋势;
(15)严格控制现场施工质量。现场监理工程师实行监理跟班制,发现问题后及时要求处理,情况严重者下发“施工质量问题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未整改的,下发“施工停工通知”,直至达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16)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中已完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签证,上报业主作为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每月向业主提交工程质量控制月报表;
(17)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隐患后及时要求整改,对存在重大不安全隐患,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提出监理意见并要求停止施工限期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根据具体情况,上报业主直至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18)协助业主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有关事宜,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审批事故处理方案,签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核查意见”,上报业主和质监部门认可,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19)负责组织重要工序及部位(如基础、梁、板、柱的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的隐检,核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报验单”签署监理意见,与质监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监理核验意见”,并上报业主。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单项工程进行竣工予验收,签署相应的质监报告和予验收监理意见,上报业主。协助业主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质监部门对工程进行正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审核竣工图和其他工程技术文件资;
(20)在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使用状况,定期填写“工程状况检查记录表”,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鉴定其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返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