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完善疫情期间困难群体的政策保障工作情况。
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无需提供失业登记证明
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表示,失业人员可到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的复工复产专区上,同时也可以到各级人社部门的官网、官方公众号还有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上查询当地失业保险金申领网址。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主要有五项举措。
第一,放宽申领期限。各地经办机构不得以失业人员超过60日的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第二,减少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可以凭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无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失业登记证明。
第三,优化经办流程。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申领时,可以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避免“进多个门、跑多次腿”。
第四,取消各种附加条件。各地经办服务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的领金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非法定领金条件,同时也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更不能将失业人员的领金情况计入职工档案。
第五,加速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目前,已经向社会公布了297个城市的网上申领平台,力争4月底之前所有地级市都要实现网上申领。
各地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65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表示,疫情防控期间,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经启动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际上,每当遇到物价明显上涨的时候,国家发改委就会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督促提醒各地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去年物价上涨以来,各地根据本地物价上涨情况,按规定先后启动了机制。
截至目前,各地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65亿元,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实际发放补贴累计达到66亿元。一些有条件的地方还增发了一次性补贴,比如湖北向大约19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了爱心生活物资补贴,有力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彭绍宗强调,接下来,国家发改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督促指导各地认真执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力争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
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困难群众受益大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一级巡视员伊佩庄表示,民政服务对象中的困难群众一直都是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受益最大的群体。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为6155.3万人次的困难群众发放了补贴18.8亿元,其中低保对象是5446万人次,特困对象是639万人次,低收入家庭等其他困难群众70.3万人次,月人均获得补贴47元,其中湖北省为370万人次发放了价格临时补贴4.4亿元,人均获得补贴120元。
民政部将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一是指导地方民政部门配合做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测算工作。二是确保价格临时补贴以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三是加强跟踪监测,掌握各地发放情况,并做好统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困难群众能够享受的基本生活补贴政策有哪些
财政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王新祥表示,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直是各级财政的支持重点。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补助政策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加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一,对困难群众给予社会救助。对城乡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制度,通过发放低保金,使其家庭收入能够达到维持基本生活的水平。对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供养抚养人的老年人,也就是过去所说的“五保户”,还有孤儿、残疾人等,相应地给予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保障待遇,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遇到的特殊困难。今年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了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目前一共安排了1560亿元。
第二,向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等。为了体现对优抚对象的关爱关心,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连续15年按照10%以上的幅度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相关工作安排,今年还将进一步研究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将直接惠及全国860万名优抚对象。目前,中央财政已经提前下达了优抚对象补助资金474亿元。
第三,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补助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参保失业农民工,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同时,按规定对领金期满但仍然没有就业的失业人员等发放失业补助金。
王新祥强调,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补助政策和资金监管措施,支持和指导各地合理提高补助水平,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
文:何娟